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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名字……你可以叫我阿飞。”
“好的,阿……咦?!”
兴许是顾虑到要检查李玥的功课,李寻欢没有像之前那样喝的烂醉如泥,但他也没少喝多少。等到李玥练完两个时辰的字,向李探花上交功课的时候,原本还有些醉眼朦胧的李寻欢一看到李玥的残缺狗爬繁体字,霎时间酒意全无,他的目光在李玥那张漂亮脸蛋和宣纸上的扭曲丑字来回游移,半晌才艰难的问出几句话:
“小玥……你之前……可曾去过蒙学?可有人……为你开蒙?”
蒙学差不多相当于现代社会的幼儿园或小学,问一个小孩有没有开蒙,也就等同于在问这个小孩有没有读书认字。李玥本科毕业后在社会上打拼多年,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回应李寻欢的提问,可话还没出口,她脑海里关于这躯壳正主的细碎记忆,一点点浮现出来。
低矮整洁的旧屋内,一对面容模糊的夫妻笑着同怀中稚儿说话,妻子的口中哼唱着摇篮曲,丈夫握着稚儿的手一笔一划教教其识字,一家三口的生活无比清贫但又其乐融融。这些影像如同走马灯般来回闪动,可最后出现的画面,却是面色青灰的夫妻眼中浓浓的不舍,以及他们悄然垂落的手臂。
李玥傻傻的站在原地,眼泪不受控制的夺眶而出,她还没来得及抬手擦眼泪,李寻欢已经先一步将小女孩抱进怀中,轻轻抚摸着她的头:
“抱歉,是我不好。”
“不……不关你的事,是我自己……的问题……”
李玥抽噎着向李寻欢解释,可是小孩子的自控能力实在是太差了,她好不容易憋住眼泪,李寻欢这么一抱一拍,身体原主连同她自身的负面情绪仿若决堤洪水般喷涌而出,李玥只得拽住李寻欢的衣服大哭一场。
探花郎的身上一直有股梅花香味,平日闻起来冷清恬淡,如今混合着陈年佳酿的酒气,更是分外醉人。李玥小孩子躯壳体能本来就低,哭了一会,她嗅着这气味直接睡着了。
内力远超常人的李寻欢自然察觉到小女孩的呼吸声趋于平缓,可他不仅是个武林高手,更是个生活残障十级患者,抱着睡着的李玥他愣是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倒是一旁的金牌保姆铁传甲看不过眼,顺手接过小女孩带其回房。李寻欢不由得松了口气。
铁传甲刚离开书房,福伯又推门而入,他看了眼远去的一大一小,饱经风霜的脸上出现了些许笑意,而后他转向李寻欢,轻声询问:
“少爷,容老朽冒昧问一句……您到底怎么打算的呢?”
李寻欢是个聪明人,自然听出了福伯话中的未尽之意,小半年前他刚到别院,什么都不管不问,所有事情无论大小全部丢给铁传甲和福伯,每日只顾着醉生梦死,似乎只要有酒,他就能将自己与世界隔离开。
想浑浑噩噩度日是李寻欢自己的事,福伯也无权置喙,不过李寻欢一直没有表明李玥是什么身份。小孩儿从到别院起就处境尴尬,她是同李寻欢一道而来,一直住在佣人房里,餐饮待遇比照客人,别院内的仆妇却不知该如何称呼她。万幸小孩儿也不像别的孩子,天天自得其乐,从来不抱怨自己的待遇。
这些琐碎之事福伯统统看在眼里,他知道李玥是个好孩子,正巧逢上李寻欢心情不那么糟糕,意识也是清醒的,他不由得多问了几句。李寻欢沉吟片刻,苦笑着摇摇头:
“我……实在是个糟糕透顶的人,自然不该再牵连别人。至于小玥,她年纪虽小,行事却自有章法……她想做什么,那便做什么吧。”
李寻欢话音刚落,福伯当即从善如流:“少爷,那关于小小姐开蒙,您是打算亲自教小小姐认字,还是请个先生来别院教课,亦或者让人为小小姐在朔州寻个学堂?”
“学堂?”
“少爷,关外不比中原,自古民风彪悍,蒙学也是收女学生的。小小姐这个年纪正是爱玩的时候,因您喜欢清静,咱们别院里人也少,自然找不着和小小姐年龄相仿的,所以小小姐平时总孤零零的,没人同她一起玩。”
“也好……就让小玥去朔州城上学吧。”
彼时李玥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要去城内开蒙的消息,醒来照旧苦哈哈的练字,两个时辰一过立马摔笔不干。一周之后,一辆马车牵到了她的面前,小女孩刚上马车的时候还满脸兴奋,以为别院的人带她去朔州城玩,可事实并非她想象中那样。
马车确实在朔州城内停下了,福伯则带着男装小女孩站在一座小院子门口。还未进门,李玥内心就浮现出一抹不祥的预感,等人真的跨过台阶,李玥看到了一群坐在教室内摇头晃脑的小不点,其中有好几个年纪看起来比她还小。
李玥不可置信的看向福伯,福伯的脸上挂着她异常熟悉的慈祥笑容,令李玥想起了自己上下班高峰期时遇到的那群带着孙女孙子的老头老太太,她默默准备往后退,福伯牢牢的牵住了她的手,李玥又看了眼大门,驾车的大哥满脸憨厚的堵在大门口。
这一刻李玥知道,这古代幼儿园,她上定了。
为了方便李玥上学,福伯特地在朔州城内学堂附近买了座大院,还额外聘请了十来个仆妇并护卫,开支不可谓不大。李玥一开始还在好奇李寻欢怎么会同意福伯的做法,但几天之后,她亲眼看着铁传甲把醉醺醺的李寻欢扶进大院,探花郎身上价值千金的玉佩还不见踪影,等铁传甲再度出门把玉佩找回来,李玥才得知,原来探花郎把玉佩抵押在酒楼里了。
李玥:好气哦,我也想当个对花钱没有概念的有钱人。
(幼)蒙(儿)学(园)比李玥想象中更无聊,除了读书就是练字,教课的老先生更不可能像现代幼教老师那样带小朋友做游戏,因此课间休息的时候,李玥通常会趴在桌子上睡觉。
李玥不怎么搭理同班的小不点,同班的小不点们对她可好奇了。论相貌,学堂里没有比李玥更出彩的,论读书识字,她虽然来的迟,学习进度却是学堂里最快的,论练字,她的字也是学堂里最惨不忍睹的,故而在小朋友们之间,李玥是个非常高冷的风云人物。
学堂里有学神学霸,当然也有学渣,有高冷风云人物,必然也有调皮捣蛋的鬼精灵和自认学堂老大的熊孩子。一前一后两两属性一结合,自然会产生矛盾,所以没过几天,李玥迎来了穿越后的第一起(单方面)学堂“霸凌”事件。
那天正是学堂先生去午休的时间,学堂内小朋友们的打闹声简直吵死人,李玥也照常趴在书桌上闭目养神,有人猛地拍了一下她的书桌。
被震到的李玥慢吞吞抬起头,瞥了一眼始作俑者,随后波澜不惊的低下头继续睡觉。拍桌子的小朋友显然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再度重重地摇晃李玥的书桌,后者打个呵欠,勉强坐直了身体,一动不动盯着前者看,双眼其实压根没对上焦距。
对方不吭声,小朋友被盯的满脸通红,只能自己找台阶下,他双手叉腰清清嗓子,气势汹汹的朝李玥开口:
“你哪个地方混的,到这边来,怎么不拜山头?”
李玥:???
“我这也不要你上贡什么值钱的东西,每天只需给我三块饴糖,还要喊我老大,听见没有,新来的?”
李玥;……
小女孩的视线掠过领头的小屁孩,在他身后的三个小跟班身上稍作停留又收回:“你很厉害吗?”
“那是!”
“可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你总要证明一下吧。”
“怎么证明?”
“这样吧,你把你的那方砚台放到最前面的房梁上,砚台里的墨水还不能洒出来,你要是做到的了,那就是你厉害。”
“哼,这有什么难的。”
小屁孩跟着自己的小跟班们交头接耳半天,不知从哪合力搬来了一架梯子,他噌噌爬到房梁上放置砚台,刚准备向李玥炫耀,不知谁喊了一句先生来了,小屁孩手一抖把砚台卡在自己身上,带着浑身墨水连滚带爬下了梯子。
李寻欢的世界里茫茫众生通常只分两类,一类是敌人,一类朋友,前者百分百为卑劣之人,后者一般包括曾经的朋友、现在的朋友,以及未来会发展为朋友的人。
对于敌人,探花郎向来毒舌又冷酷,并且绝对不会吝啬“赠予”对方一枚飞刀,而对于朋友,探花郎一向秉持无限包容原则,甚至可以说基本没什么底线。
在一起相处了至少有小半年,李玥明白自己绝不可能是李寻欢的敌人,但是看着书桌上一溜儿摆开型号各不相同的毛笔,以及那一摞比她人还高的宣纸,还有老妈子似的监督她练字还帮她磨墨的铁传甲,她忽然开始怀疑起自己在李寻欢心里的定位。
没有名字……你可以叫我阿飞。”
“好的,阿……咦?!”
兴许是顾虑到要检查李玥的功课,李寻欢没有像之前那样喝的烂醉如泥,但他也没少喝多少。等到李玥练完两个时辰的字,向李探花上交功课的时候,原本还有些醉眼朦胧的李寻欢一看到李玥的残缺狗爬繁体字,霎时间酒意全无,他的目光在李玥那张漂亮脸蛋和宣纸上的扭曲丑字来回游移,半晌才艰难的问出几句话:
“小玥……你之前……可曾去过蒙学?可有人……为你开蒙?”
蒙学差不多相当于现代社会的幼儿园或小学,问一个小孩有没有开蒙,也就等同于在问这个小孩有没有读书认字。李玥本科毕业后在社会上打拼多年,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回应李寻欢的提问,可话还没出口,她脑海里关于这躯壳正主的细碎记忆,一点点浮现出来。
低矮整洁的旧屋内,一对面容模糊的夫妻笑着同怀中稚儿说话,妻子的口中哼唱着摇篮曲,丈夫握着稚儿的手一笔一划教教其识字,一家三口的生活无比清贫但又其乐融融。这些影像如同走马灯般来回闪动,可最后出现的画面,却是面色青灰的夫妻眼中浓浓的不舍,以及他们悄然垂落的手臂。
李玥傻傻的站在原地,眼泪不受控制的夺眶而出,她还没来得及抬手擦眼泪,李寻欢已经先一步将小女孩抱进怀中,轻轻抚摸着她的头:
“抱歉,是我不好。”
“不……不关你的事,是我自己……的问题……”
李玥抽噎着向李寻欢解释,可是小孩子的自控能力实在是太差了,她好不容易憋住眼泪,李寻欢这么一抱一拍,身体原主连同她自身的负面情绪仿若决堤洪水般喷涌而出,李玥只得拽住李寻欢的衣服大哭一场。
探花郎的身上一直有股梅花香味,平日闻起来冷清恬淡,如今混合着陈年佳酿的酒气,更是分外醉人。李玥小孩子躯壳体能本来就低,哭了一会,她嗅着这气味直接睡着了。
内力远超常人的李寻欢自然察觉到小女孩的呼吸声趋于平缓,可他不仅是个武林高手,更是个生活残障十级患者,抱着睡着的李玥他愣是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倒是一旁的金牌保姆铁传甲看不过眼,顺手接过小女孩带其回房。李寻欢不由得松了口气。
铁传甲刚离开书房,福伯又推门而入,他看了眼远去的一大一小,饱经风霜的脸上出现了些许笑意,而后他转向李寻欢,轻声询问:
“少爷,容老朽冒昧问一句……您到底怎么打算的呢?”
李寻欢是个聪明人,自然听出了福伯话中的未尽之意,小半年前他刚到别院,什么都不管不问,所有事情无论大小全部丢给铁传甲和福伯,每日只顾着醉生梦死,似乎只要有酒,他就能将自己与世界隔离开。
想浑浑噩噩度日是李寻欢自己的事,福伯也无权置喙,不过李寻欢一直没有表明李玥是什么身份。小孩儿从到别院起就处境尴尬,她是同李寻欢一道而来,一直住在佣人房里,餐饮待遇比照客人,别院内的仆妇却不知该如何称呼她。万幸小孩儿也不像别的孩子,天天自得其乐,从来不抱怨自己的待遇。
这些琐碎之事福伯统统看在眼里,他知道李玥是个好孩子,正巧逢上李寻欢心情不那么糟糕,意识也是清醒的,他不由得多问了几句。李寻欢沉吟片刻,苦笑着摇摇头:
“我……实在是个糟糕透顶的人,自然不该再牵连别人。至于小玥,她年纪虽小,行事却自有章法……她想做什么,那便做什么吧。”
李寻欢话音刚落,福伯当即从善如流:“少爷,那关于小小姐开蒙,您是打算亲自教小小姐认字,还是请个先生来别院教课,亦或者让人为小小姐在朔州寻个学堂?”
“学堂?”
“少爷,关外不比中原,自古民风彪悍,蒙学也是收女学生的。小小姐这个年纪正是爱玩的时候,因您喜欢清静,咱们别院里人也少,自然找不着和小小姐年龄相仿的,所以小小姐平时总孤零零的,没人同她一起玩。”
“也好……就让小玥去朔州城上学吧。”
彼时李玥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要去城内开蒙的消息,醒来照旧苦哈哈的练字,两个时辰一过立马摔笔不干。一周之后,一辆马车牵到了她的面前,小女孩刚上马车的时候还满脸兴奋,以为别院的人带她去朔州城玩,可事实并非她想象中那样。
马车确实在朔州城内停下了,福伯则带着男装小女孩站在一座小院子门口。还未进门,李玥内心就浮现出一抹不祥的预感,等人真的跨过台阶,李玥看到了一群坐在教室内摇头晃脑的小不点,其中有好几个年纪看起来比她还小。
李玥不可置信的看向福伯,福伯的脸上挂着她异常熟悉的慈祥笑容,令李玥想起了自己上下班高峰期时遇到的那群带着孙女孙子的老头老太太,她默默准备往后退,福伯牢牢的牵住了她的手,李玥又看了眼大门,驾车的大哥满脸憨厚的堵在大门口。
这一刻李玥知道,这古代幼儿园,她上定了。
为了方便李玥上学,福伯特地在朔州城内学堂附近买了座大院,还额外聘请了十来个仆妇并护卫,开支不可谓不大。李玥一开始还在好奇李寻欢怎么会同意福伯的做法,但几天之后,她亲眼看着铁传甲把醉醺醺的李寻欢扶进大院,探花郎身上价值千金的玉佩还不见踪影,等铁传甲再度出门把玉佩找回来,李玥才得知,原来探花郎把玉佩抵押在酒楼里了。
李玥:好气哦,我也想当个对花钱没有概念的有钱人。
(幼)蒙(儿)学(园)比李玥想象中更无聊,除了读书就是练字,教课的老先生更不可能像现代幼教老师那样带小朋友做游戏,因此课间休息的时候,李玥通常会趴在桌子上睡觉。
李玥不怎么搭理同班的小不点,同班的小不点们对她可好奇了。论相貌,学堂里没有比李玥更出彩的,论读书识字,她虽然来的迟,学习进度却是学堂里最快的,论练字,她的字也是学堂里最惨不忍睹的,故而在小朋友们之间,李玥是个非常高冷的风云人物。
学堂里有学神学霸,当然也有学渣,有高冷风云人物,必然也有调皮捣蛋的鬼精灵和自认学堂老大的熊孩子。一前一后两两属性一结合,自然会产生矛盾,所以没过几天,李玥迎来了穿越后的第一起(单方面)学堂“霸凌”事件。
那天正是学堂先生去午休的时间,学堂内小朋友们的打闹声简直吵死人,李玥也照常趴在书桌上闭目养神,有人猛地拍了一下她的书桌。
被震到的李玥慢吞吞抬起头,瞥了一眼始作俑者,随后波澜不惊的低下头继续睡觉。拍桌子的小朋友显然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再度重重地摇晃李玥的书桌,后者打个呵欠,勉强坐直了身体,一动不动盯着前者看,双眼其实压根没对上焦距。
对方不吭声,小朋友被盯的满脸通红,只能自己找台阶下,他双手叉腰清清嗓子,气势汹汹的朝李玥开口:
“你哪个地方混的,到这边来,怎么不拜山头?”
李玥:???
“我这也不要你上贡什么值钱的东西,每天只需给我三块饴糖,还要喊我老大,听见没有,新来的?”
李玥;……
小女孩的视线掠过领头的小屁孩,在他身后的三个小跟班身上稍作停留又收回:“你很厉害吗?”
“那是!”
“可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你总要证明一下吧。”
“怎么证明?”
“这样吧,你把你的那方砚台放到最前面的房梁上,砚台里的墨水还不能洒出来,你要是做到的了,那就是你厉害。”
“哼,这有什么难的。”
小屁孩跟着自己的小跟班们交头接耳半天,不知从哪合力搬来了一架梯子,他噌噌爬到房梁上放置砚台,刚准备向李玥炫耀,不知谁喊了一句先生来了,小屁孩手一抖把砚台卡在自己身上,带着浑身墨水连滚带爬下了梯子。
李寻欢的世界里茫茫众生通常只分两类,一类是敌人,一类朋友,前者百分百为卑劣之人,后者一般包括曾经的朋友、现在的朋友,以及未来会发展为朋友的人。
对于敌人,探花郎向来毒舌又冷酷,并且绝对不会吝啬“赠予”对方一枚飞刀,而对于朋友,探花郎一向秉持无限包容原则,甚至可以说基本没什么底线。
在一起相处了至少有小半年,李玥明白自己绝不可能是李寻欢的敌人,但是看着书桌上一溜儿摆开型号各不相同的毛笔,以及那一摞比她人还高的宣纸,还有老妈子似的监督她练字还帮她磨墨的铁传甲,她忽然开始怀疑起自己在李寻欢心里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