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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闻讯
“心中虽想帮忙又怕他不高兴,趁他还未回来,我进去看看。”——这是周正的原话,最关键的在这里:“趁他还未回来”!
他说此话时并未进入院中,只是说远远地看到了我想过来打个招呼,可见他的本意是他并不知道张聚家死了人,那么他就更不应该知道张聚“未回来”,甚至——当他看到院里挂着幡的时候为什么不会认为是张聚本人死了呢?他又从何断定死的是另有其人呢?
真相往往就隐藏在最不起眼的地方,譬如很随意的一个眼神,很随意的一个动作,很随意的一句话。
我全身的末梢神经都刷地一下子兴奋了起来……这感觉……这感觉已经好久没有享受过了……难道我真的是一个不甘寂寞的女人?难道我为自己低调的人生所作出的一切努力注定要一次又一次地在我的好奇心驱使与追求找出事物真相的快感之下毁于一旦?……没错……没错……我很享受……享受得到正确答案的满足感,一切都源于我那过于旺盛的好奇心,这是我最致命的弱点,却也是我汲取快乐的源泉。
心底深处忽然闪过一个很奇怪的念头……也许……这样的生活……才是最适合我的。
我振作了精神集中起所有的脑细胞让自己保持冷静细细想来,分析案件有时不能仅仅从实物证据入手,犯罪的毕竟是人,人有思想,有感情,有本身所具的性格,这些因素对确定凶手的杀人动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刘阿娇是个什么样的人我并不了解,仅从吴嫂的只言片语中可以知道她是一个风流女人。而周正,不用说,从他对我的态度及行为就可以十分确定地得出结论:他是一个与风流女人相对应的风流男人。这个小山村里人口不多,旦凡有个长相出众的人必定会受人瞩目,岳灵歌虽算不得绝色美女,但是她的哥哥岳清音是个神仙般的人物,就算她爹妈体内所有的优良基因都不幸只给了岳哥哥一人,好歹她也不会差得太多,起码在这四五十口人的村落里她还算得上是出类拔萃的。周正第一眼见了“我”便主动上前来搭讪,甚至当天就展开了“行动”,由他这样的作风可以推测,在“我”没有落户到这村子之前,姿色在村里数一数二的刘阿娇必定也不会逃过他的眼去,加上刘阿娇本性也是……比较开放,两个臭味相投之人能勾搭成奸的可能性相当的大。
既是一对姘头,以此为假设性前提的话,整个案件的脉络就十分的清晰了:刘阿娇从娘家回来,听到了乡亲们关于自家田地被周正夺去的描述,心中自然恼火,像他们两人这种奸夫淫妇的关系,在利益面前是不堪一击的,刘阿娇心中气不过,又怕明着找周正去闹会不小心暴露出两人之间OOXX的丑事,因此便趁张聚昨晚入城的机会将周正叫至自己家中意图与他说个明白——若问为何她不去周正家……嘿!古今多少偷情韵事,哪一桩不是男人跑到女人家里做下的?何况这种背人之事都是夜间行动,女人的手脚毕竟不如男人俐落,翻个篱笆越个桩子的容易被别人发现。
周正于是如约而至,因平日常来偷欢,是以阿黄见了他也不会乱叫,进得屋内两人就地契一事展开争吵,周正一怒之下——他为什么要怒?地已经归他所有了,他似乎没有什么理由再跟刘阿娇较劲了……唔,这一点还要再细究。总之,先推测他是一怒之下失手捂死了刘阿娇,又因其好歹是个知识份子,小聪明一动便想出了伪装死亡现场的招术,布置完毕后便逃离了张聚家。今早便假装一无所知的样子前来凑热闹,谁想自己一不小心就在我的面前露出了破绽。
杀人动机只怕与地契一事脱不了干系,若果真如此,我……我还是要为刘阿娇的死负责的,此时一味悔恨也是无用,唯有将真相公之于众方是对刘阿娇最好的补偿。
现在看来只有两个谜题尚没有答案了,一是刘阿娇口鼻间和剪刀柄上的蚂蚁,二是周正与刘阿娇昨晚究竟发生过什么导致了这起杀人事件。
关于那些蚂蚁,实在是很反常,这绝不是什么偶然现象,如果能够找出原因,说不定会成为指认周正是凶手的最有力的证据。想至此,我决定再回里屋去检查一下刘阿娇的尸体,于是又趁众人不注意悄悄地进了院子,才迈进堂屋门就被一个人迎面撞上,定睛一看,是方才那个从城里回来拿钱要到衙门赎张聚的人,想是才刚进屋取了钱,匆匆地往外走准备再进城的。
那人想是急着走,连歉也没道一个,只看了我两眼,我便回了他两眼,他又看了我两眼,我正准备一口气回他四眼,便见他突然瞪大了眼,我心说怎么着,还想在气势上震唬住我?……罢了,姑娘现在没功夫跟你斗眼神,先办正事要紧。于是低了头快步穿过堂屋推门进了停放着尸体的里间。
还好因为事发突然众人一时没有准备,所以此时各个忙着,没人有闲空跑到里屋来看刘阿娇的尸体,刘阿娇便一直保持着我方才离开时的样子。
我再度凑上前去查看她的口鼻,想像着事发时的情形。邻居没有听到争吵声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两个人在一起本就不正当,自然不敢高声说话,即使是为了地契的事争论想必也是低声进行的。周正起了杀心之后为防刘阿娇出声呼救,便就势采取了捂住她口鼻的行凶方式将其杀害,那么就是说……有蚂蚁徘徊的地方正是周正的手曾经捂过刘阿娇的地方!
他的手……他的手……他的手!想起来了,盗盗和阿黄似乎都对他的手情有独钟呢,一见了他便都会用舌头拼命地去舔他的手心!难不成他的手上还真的抹了蜜了?那岂不是会很粘?记得昨晚他借从我手中接菜刀的机会占我便宜,用他的手蹭过了我的手,当时的感觉只不过是有点凉津津湿巴巴的,并未觉出粘来。
凉津津湿巴巴……是汗吗?唔……昨天白天全村人在他家对质地契一事的时候,记得他脑门子上也总是带着汗的,貌似是个爱出汗的人呢……汗?蜜?
我、我知道了!原来是这样!——等等,等等,我还差一步,只要最后再验证一下,我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证周正是杀人凶手了!
我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开门由里屋再度出来,一溜烟儿地出了张聚家的院子,径直往我自己家跑去。上气不接下气地推开院门,一头扎进屋中,见昨晚大盗背回来的盛菜的筐子仍在角落里放着,那把被周正还回来的菜刀也老老实实地躺在菜上,我走近前去低头一看,果见那菜刀柄上亦爬了几只蚂蚁!
确凿了——周正就是凶手的证据!
在昨天以前,周正应该算是一个为了考取功名而刻苦攻读之人吧,记得他是因为屡试不第才最终放弃读书决定回家种田的。凡是经历过高考的人应该都能体会到考试的辛苦,而古人科考的重要性还要高于现代人的高考,头悬梁锥刺股,其辛苦和压力只怕连高考也要望其项背。
常年的辛苦和压力的累积很可能会对周正的身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精神紧张、情绪激动、心理压力会引起人体内某些应激激素分泌大量增加,造成内分泌代谢调节紊乱,从而导致其患上一种在现代来说已是十分常见的病——糖尿病。
没错,周正是个糖尿病患者。糖尿病的类型并不仅仅只有一种,但可以肯定的是,至少有一种的症状表现为——多汗。也许大部分人都知道,糖尿病人排出的尿液是甜的,但是可能有很多人并不了解,糖尿病人分泌出的汗水亦是含有糖份的!而又根据糖尿病的类型不同,有些人即便患了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仍然会觉得自己很健康,且只要不是病入晚期,也是不会太过影响到OOXX那类事情的……咳咳,我的意思是,周正很可能并不知道自己患有什么疾病,因此仍然放纵自己同刘阿娇勾搭成奸。
由于糖尿病人本身就易出汗,若情绪一紧张起来汗就会更多,回想昨夜他还我菜刀的情形,当时他心中正有鬼,被大盗撞见,难免惊出一身汗来,手心的汗水便沾到了刀柄上。而他杀害刘阿娇时就更不用说了,又慌又吓,汗水随着手捂住刘阿娇口鼻而沾在了上面,随后他又手持剪刀捅入其心脏,汗水便也留在了剪刀柄之上。
于是,对糖最为敏感的动物——蚂蚁,便成了见证他犯罪行为的第一证人,而盗盗和阿黄这两条狗之所以见了周正都会拼命地舔他的手心也是因为... -->>
蚂蚁·闻讯
“心中虽想帮忙又怕他不高兴,趁他还未回来,我进去看看。”——这是周正的原话,最关键的在这里:“趁他还未回来”!
他说此话时并未进入院中,只是说远远地看到了我想过来打个招呼,可见他的本意是他并不知道张聚家死了人,那么他就更不应该知道张聚“未回来”,甚至——当他看到院里挂着幡的时候为什么不会认为是张聚本人死了呢?他又从何断定死的是另有其人呢?
真相往往就隐藏在最不起眼的地方,譬如很随意的一个眼神,很随意的一个动作,很随意的一句话。
我全身的末梢神经都刷地一下子兴奋了起来……这感觉……这感觉已经好久没有享受过了……难道我真的是一个不甘寂寞的女人?难道我为自己低调的人生所作出的一切努力注定要一次又一次地在我的好奇心驱使与追求找出事物真相的快感之下毁于一旦?……没错……没错……我很享受……享受得到正确答案的满足感,一切都源于我那过于旺盛的好奇心,这是我最致命的弱点,却也是我汲取快乐的源泉。
心底深处忽然闪过一个很奇怪的念头……也许……这样的生活……才是最适合我的。
我振作了精神集中起所有的脑细胞让自己保持冷静细细想来,分析案件有时不能仅仅从实物证据入手,犯罪的毕竟是人,人有思想,有感情,有本身所具的性格,这些因素对确定凶手的杀人动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刘阿娇是个什么样的人我并不了解,仅从吴嫂的只言片语中可以知道她是一个风流女人。而周正,不用说,从他对我的态度及行为就可以十分确定地得出结论:他是一个与风流女人相对应的风流男人。这个小山村里人口不多,旦凡有个长相出众的人必定会受人瞩目,岳灵歌虽算不得绝色美女,但是她的哥哥岳清音是个神仙般的人物,就算她爹妈体内所有的优良基因都不幸只给了岳哥哥一人,好歹她也不会差得太多,起码在这四五十口人的村落里她还算得上是出类拔萃的。周正第一眼见了“我”便主动上前来搭讪,甚至当天就展开了“行动”,由他这样的作风可以推测,在“我”没有落户到这村子之前,姿色在村里数一数二的刘阿娇必定也不会逃过他的眼去,加上刘阿娇本性也是……比较开放,两个臭味相投之人能勾搭成奸的可能性相当的大。
既是一对姘头,以此为假设性前提的话,整个案件的脉络就十分的清晰了:刘阿娇从娘家回来,听到了乡亲们关于自家田地被周正夺去的描述,心中自然恼火,像他们两人这种奸夫淫妇的关系,在利益面前是不堪一击的,刘阿娇心中气不过,又怕明着找周正去闹会不小心暴露出两人之间OOXX的丑事,因此便趁张聚昨晚入城的机会将周正叫至自己家中意图与他说个明白——若问为何她不去周正家……嘿!古今多少偷情韵事,哪一桩不是男人跑到女人家里做下的?何况这种背人之事都是夜间行动,女人的手脚毕竟不如男人俐落,翻个篱笆越个桩子的容易被别人发现。
周正于是如约而至,因平日常来偷欢,是以阿黄见了他也不会乱叫,进得屋内两人就地契一事展开争吵,周正一怒之下——他为什么要怒?地已经归他所有了,他似乎没有什么理由再跟刘阿娇较劲了……唔,这一点还要再细究。总之,先推测他是一怒之下失手捂死了刘阿娇,又因其好歹是个知识份子,小聪明一动便想出了伪装死亡现场的招术,布置完毕后便逃离了张聚家。今早便假装一无所知的样子前来凑热闹,谁想自己一不小心就在我的面前露出了破绽。
杀人动机只怕与地契一事脱不了干系,若果真如此,我……我还是要为刘阿娇的死负责的,此时一味悔恨也是无用,唯有将真相公之于众方是对刘阿娇最好的补偿。
现在看来只有两个谜题尚没有答案了,一是刘阿娇口鼻间和剪刀柄上的蚂蚁,二是周正与刘阿娇昨晚究竟发生过什么导致了这起杀人事件。
关于那些蚂蚁,实在是很反常,这绝不是什么偶然现象,如果能够找出原因,说不定会成为指认周正是凶手的最有力的证据。想至此,我决定再回里屋去检查一下刘阿娇的尸体,于是又趁众人不注意悄悄地进了院子,才迈进堂屋门就被一个人迎面撞上,定睛一看,是方才那个从城里回来拿钱要到衙门赎张聚的人,想是才刚进屋取了钱,匆匆地往外走准备再进城的。
那人想是急着走,连歉也没道一个,只看了我两眼,我便回了他两眼,他又看了我两眼,我正准备一口气回他四眼,便见他突然瞪大了眼,我心说怎么着,还想在气势上震唬住我?……罢了,姑娘现在没功夫跟你斗眼神,先办正事要紧。于是低了头快步穿过堂屋推门进了停放着尸体的里间。
还好因为事发突然众人一时没有准备,所以此时各个忙着,没人有闲空跑到里屋来看刘阿娇的尸体,刘阿娇便一直保持着我方才离开时的样子。
我再度凑上前去查看她的口鼻,想像着事发时的情形。邻居没有听到争吵声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两个人在一起本就不正当,自然不敢高声说话,即使是为了地契的事争论想必也是低声进行的。周正起了杀心之后为防刘阿娇出声呼救,便就势采取了捂住她口鼻的行凶方式将其杀害,那么就是说……有蚂蚁徘徊的地方正是周正的手曾经捂过刘阿娇的地方!
他的手……他的手……他的手!想起来了,盗盗和阿黄似乎都对他的手情有独钟呢,一见了他便都会用舌头拼命地去舔他的手心!难不成他的手上还真的抹了蜜了?那岂不是会很粘?记得昨晚他借从我手中接菜刀的机会占我便宜,用他的手蹭过了我的手,当时的感觉只不过是有点凉津津湿巴巴的,并未觉出粘来。
凉津津湿巴巴……是汗吗?唔……昨天白天全村人在他家对质地契一事的时候,记得他脑门子上也总是带着汗的,貌似是个爱出汗的人呢……汗?蜜?
我、我知道了!原来是这样!——等等,等等,我还差一步,只要最后再验证一下,我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证周正是杀人凶手了!
我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开门由里屋再度出来,一溜烟儿地出了张聚家的院子,径直往我自己家跑去。上气不接下气地推开院门,一头扎进屋中,见昨晚大盗背回来的盛菜的筐子仍在角落里放着,那把被周正还回来的菜刀也老老实实地躺在菜上,我走近前去低头一看,果见那菜刀柄上亦爬了几只蚂蚁!
确凿了——周正就是凶手的证据!
在昨天以前,周正应该算是一个为了考取功名而刻苦攻读之人吧,记得他是因为屡试不第才最终放弃读书决定回家种田的。凡是经历过高考的人应该都能体会到考试的辛苦,而古人科考的重要性还要高于现代人的高考,头悬梁锥刺股,其辛苦和压力只怕连高考也要望其项背。
常年的辛苦和压力的累积很可能会对周正的身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精神紧张、情绪激动、心理压力会引起人体内某些应激激素分泌大量增加,造成内分泌代谢调节紊乱,从而导致其患上一种在现代来说已是十分常见的病——糖尿病。
没错,周正是个糖尿病患者。糖尿病的类型并不仅仅只有一种,但可以肯定的是,至少有一种的症状表现为——多汗。也许大部分人都知道,糖尿病人排出的尿液是甜的,但是可能有很多人并不了解,糖尿病人分泌出的汗水亦是含有糖份的!而又根据糖尿病的类型不同,有些人即便患了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仍然会觉得自己很健康,且只要不是病入晚期,也是不会太过影响到OOXX那类事情的……咳咳,我的意思是,周正很可能并不知道自己患有什么疾病,因此仍然放纵自己同刘阿娇勾搭成奸。
由于糖尿病人本身就易出汗,若情绪一紧张起来汗就会更多,回想昨夜他还我菜刀的情形,当时他心中正有鬼,被大盗撞见,难免惊出一身汗来,手心的汗水便沾到了刀柄上。而他杀害刘阿娇时就更不用说了,又慌又吓,汗水随着手捂住刘阿娇口鼻而沾在了上面,随后他又手持剪刀捅入其心脏,汗水便也留在了剪刀柄之上。
于是,对糖最为敏感的动物——蚂蚁,便成了见证他犯罪行为的第一证人,而盗盗和阿黄这两条狗之所以见了周正都会拼命地舔他的手心也是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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