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 www.gudianwenxue.com,穿成潘金莲怎么破。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sp; 水浒里固然有不喜欢女人的好汉,,但要说宋江不爱美娇娘,,我还真的就不相信╮(╯_╰)╭
种种迹象表明,宋江非常在意外表,也极其喜欢生的好看的人,不分男女。
他对武二哥一见倾心,有多少成分是因为武二哥江湖名声,还是因为武二哥仪表堂堂,一个灯下看“美人”的细节就非常说明问题了。
以前我有说过,宋江主动结识的人,其实长的都不错,就看他杀人逃亡期间投奔的三个接待处的人物就是最佳证据:一处是“目秀眉清”的柴进;一处是“唇红齿白”的花荣,一处是“相貌堂堂强壮士”的少年郎孔家兄弟。
都是外表绝对过关,何曾见宋江去投奔歪瓜裂枣?
还有,宋江动脑筋下力气一门心思弄上山的人,不管有没有其他原因,无一也也都是相貌出众
卢俊义就是个外表让老宋公开表示羡慕不已的例子。
风流双枪将董平,也是宋江一见钟情的人物“宋江在阵前看了董平这表人物,一见便喜.”(大胆猜测一下,西门庆这样的帅哥如上梁山,宋江是不是也会一见便喜?董平与西门做的事情其实真有点类似,无非一个杀的是人家父亲,一个杀的是人家老公罢了)
再看关胜,“两眉入鬓,凤眼朝天,面如重枣,唇如涂朱”,连作者都忍不住赞叹“端的好表人物”,果然宋江的反应也在意料之中,“宋江看了关胜一表非俗,与吴用暗暗地喝彩,回头与众多良将道:“将军英雄,名不虚传”-------估计老宋当时的表情一定两眼放红心,难怪乎引起了林冲忿怒。
还有皇甫端也是,“宋江看了皇甫端一表非俗,碧眼重瞳。。。。。。大喜”,得,只要长得好看,无论是东方审美标准还是西方审美标准,宋大哥都“大喜”。
。。。。。。
等等等,不找了,总之,只要生的一表人才(有天生武力更好),有姿色的好汉来到梁山,宋大哥基本都是“大喜”,好像从这个“大喜”真的不曾在初见黑旋风,丑骏马还有其他相貌奇怪人物面前使用过啊??
既然宋江对相貌生得好的男人,具有审美的敏感性
那就是对美的事物,具有天生的敏感性
因此,他同样不会忽视女人的美,其实水浒里每个出现在宋江面前的年轻女人都都是关注的(不关注就不会有那一段外貌描述)
——
武松为哥哥报仇杀死嫂嫂之后,主动到县衙投案自首,阳谷县县令和东平府府尹都想周全他,于是都修改了证人证词,让一桩故意杀人案变成了过失杀人案。
他们这样做是否妨害司法公正,不是我今天要说的主要话题。我要说的是这两份修改后的案卷,能够让我们看出些什么不为人知的信息。
阳谷县招状与东平府定案卷宗之间的微妙差别(转自新浪博客,原文搜关键字即可)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一直在疑问潘金莲的尸首最后怎么处理,会不会真落到《□□》所描述的那样弃于路边无人过问?
这两份案件卷宗的答案让我放了心。
首先,这两份公文里,武松,西门庆,王婆的名字全出现了,唯独没有潘金莲的名字。潘金莲被称为“本妇”,这很耐人寻味。按道理,提起公诉如果针对嫌疑犯,王婆才应该叫本妇。如果是针对被害人,那西门庆的名字也不该出现,而不是只潘金莲一个被称为本妇。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两份文书都是站在武家的立场拟定的措辞。
站在武家的立场,潘金莲是自家的女人,当然称为本妇。
假如这文件最后需要有家属签名的地方,那就必然是武松签名
此外,第一份诉状还多少带着一点从武松的角度,在记录中对小潘称“嫂”,到了第二份案卷,就完全站在小潘的角度。
两级官员都同情武松,不会拟定一个违背他意愿的文书。称呼潘金莲为“本妇”,应该是武松的意愿,以前我们分析过,即使潘金莲死了很久以后,武松和他人叙述起往事时仍然称呼她为嫂嫂,仍然当她是自己的家人,没有从心理认同上把她抛弃出去。那么,我相信他也不会在此时抛弃她的尸首,古时候有主的尸体是应该交给家属处理的,小潘作为武家的“本妇”,她的后事只能是武松给料理的。
有个细节证实在阳谷县被收监期间获得过短暂假释,“武松到下处,将行李寄顿士兵收了;将了十二三两银子与了郓哥的老爹。”,县里不可能专门为此等小事批准假释,我疑心这次假释的真正理由就是处理潘金莲的尸首,武松顺便把答应郓哥的银子也给了他。
只是,让武二哥还要再一次面对嫂嫂的死亡,对他可真残酷。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两份文书的具体内容,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别:
先看第一份是阳谷县做的文书: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第一份诉状杜撰的是小潘与武松的正面“战斗”,没有王婆什么事。作者很耐人寻味地添了一笔“读诉状与武松听了。”没说武松听了后的反应,但是我根据第二份诉状调整的内容来看,武松肯定对第一份诉状不满意。
他不满意所有罪名都加在了嫂嫂身上。
现在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东平府尹陈文昭。
府尹陈文昭,一个一闪而过的过客,甚至还没有阳谷县令戏份多,作者却专门用篇颂子盛赞他的贤明。圣贤聪明?我认为,一个能够体察他人内心痛苦并予以人文关怀的人,才够得上称之为贤明。
你看那陈文昭对武松那么好,哀怜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不但连夜派心腹要人星夜去首都找熟人托关系替武松摆平,还不忘记常差人到牢房里看觑武松,(节级牢子都不要武松一文钱,倒把酒食与他吃。正是因为陈文昭通过“常差人看觑他”暗示给属下们-这是长官看重的人,担待点!多亏这位官员不动声色的关心,武松才没有受那些趋炎附势的人的荼毒),陈文昭对武松能够细心到这个地步,明察秋毫的他会不知道武松的心事吗,会
陈府尹哀怜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
重点在“哀怜”这个词,
为什么不说敬佩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
一直以来,世人都想当然地以为武松杀嫂杀的很爽很痛快淋漓!!这个哀怜就把真相全部道破了。
因为哀怜,所以肯定想办法减轻对方的痛苦。
假如武松很恨嫂嫂,那么为了减轻他的痛苦,就应该把诉状上的潘金莲写的越罪大恶极臭名昭著越好,而不是现在这样一股脑儿全推给王婆,让潘金莲在第二份文书里几乎变成了王婆手里的木偶一般。
我们现在看到的第二份文件,是陈府尹认真聆听和观察过武松之后,按照二哥的内心意愿所拟定的-----最大限度减轻嫂嫂的恶名:
“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虽该重罪,已死勿论。其余一干人犯,释放宁家。文书到日,即便施行。”
一份案卷内容修改到最后,我们和第一份再做个对比,不难看出,它在保护谁,又为什么要保护她。从古到今的传奇,常常有英雄救美人的情节,但是英雄的付出是有回报的,每一处伤痕,都会有美人的柔情和膜拜来滋补。而武松忍着内心巨大伤痛为潘金莲所作的这一切,潘金莲永远也不会知道。
《穿成潘金莲怎么破》,作者南方赤火,首发晋`江`文`学`城,一切转载均为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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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宋江非常在意外表,也极其喜欢生的好看的人,不分男女。
他对武二哥一见倾心,有多少成分是因为武二哥江湖名声,还是因为武二哥仪表堂堂,一个灯下看“美人”的细节就非常说明问题了。
以前我有说过,宋江主动结识的人,其实长的都不错,就看他杀人逃亡期间投奔的三个接待处的人物就是最佳证据:一处是“目秀眉清”的柴进;一处是“唇红齿白”的花荣,一处是“相貌堂堂强壮士”的少年郎孔家兄弟。
都是外表绝对过关,何曾见宋江去投奔歪瓜裂枣?
还有,宋江动脑筋下力气一门心思弄上山的人,不管有没有其他原因,无一也也都是相貌出众
卢俊义就是个外表让老宋公开表示羡慕不已的例子。
风流双枪将董平,也是宋江一见钟情的人物“宋江在阵前看了董平这表人物,一见便喜.”(大胆猜测一下,西门庆这样的帅哥如上梁山,宋江是不是也会一见便喜?董平与西门做的事情其实真有点类似,无非一个杀的是人家父亲,一个杀的是人家老公罢了)
再看关胜,“两眉入鬓,凤眼朝天,面如重枣,唇如涂朱”,连作者都忍不住赞叹“端的好表人物”,果然宋江的反应也在意料之中,“宋江看了关胜一表非俗,与吴用暗暗地喝彩,回头与众多良将道:“将军英雄,名不虚传”-------估计老宋当时的表情一定两眼放红心,难怪乎引起了林冲忿怒。
还有皇甫端也是,“宋江看了皇甫端一表非俗,碧眼重瞳。。。。。。大喜”,得,只要长得好看,无论是东方审美标准还是西方审美标准,宋大哥都“大喜”。
。。。。。。
等等等,不找了,总之,只要生的一表人才(有天生武力更好),有姿色的好汉来到梁山,宋大哥基本都是“大喜”,好像从这个“大喜”真的不曾在初见黑旋风,丑骏马还有其他相貌奇怪人物面前使用过啊??
既然宋江对相貌生得好的男人,具有审美的敏感性
那就是对美的事物,具有天生的敏感性
因此,他同样不会忽视女人的美,其实水浒里每个出现在宋江面前的年轻女人都都是关注的(不关注就不会有那一段外貌描述)
——
武松为哥哥报仇杀死嫂嫂之后,主动到县衙投案自首,阳谷县县令和东平府府尹都想周全他,于是都修改了证人证词,让一桩故意杀人案变成了过失杀人案。
他们这样做是否妨害司法公正,不是我今天要说的主要话题。我要说的是这两份修改后的案卷,能够让我们看出些什么不为人知的信息。
阳谷县招状与东平府定案卷宗之间的微妙差别(转自新浪博客,原文搜关键字即可)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一直在疑问潘金莲的尸首最后怎么处理,会不会真落到《□□》所描述的那样弃于路边无人过问?
这两份案件卷宗的答案让我放了心。
首先,这两份公文里,武松,西门庆,王婆的名字全出现了,唯独没有潘金莲的名字。潘金莲被称为“本妇”,这很耐人寻味。按道理,提起公诉如果针对嫌疑犯,王婆才应该叫本妇。如果是针对被害人,那西门庆的名字也不该出现,而不是只潘金莲一个被称为本妇。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两份文书都是站在武家的立场拟定的措辞。
站在武家的立场,潘金莲是自家的女人,当然称为本妇。
假如这文件最后需要有家属签名的地方,那就必然是武松签名
此外,第一份诉状还多少带着一点从武松的角度,在记录中对小潘称“嫂”,到了第二份案卷,就完全站在小潘的角度。
两级官员都同情武松,不会拟定一个违背他意愿的文书。称呼潘金莲为“本妇”,应该是武松的意愿,以前我们分析过,即使潘金莲死了很久以后,武松和他人叙述起往事时仍然称呼她为嫂嫂,仍然当她是自己的家人,没有从心理认同上把她抛弃出去。那么,我相信他也不会在此时抛弃她的尸首,古时候有主的尸体是应该交给家属处理的,小潘作为武家的“本妇”,她的后事只能是武松给料理的。
有个细节证实在阳谷县被收监期间获得过短暂假释,“武松到下处,将行李寄顿士兵收了;将了十二三两银子与了郓哥的老爹。”,县里不可能专门为此等小事批准假释,我疑心这次假释的真正理由就是处理潘金莲的尸首,武松顺便把答应郓哥的银子也给了他。
只是,让武二哥还要再一次面对嫂嫂的死亡,对他可真残酷。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两份文书的具体内容,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别:
先看第一份是阳谷县做的文书: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第一份诉状杜撰的是小潘与武松的正面“战斗”,没有王婆什么事。作者很耐人寻味地添了一笔“读诉状与武松听了。”没说武松听了后的反应,但是我根据第二份诉状调整的内容来看,武松肯定对第一份诉状不满意。
他不满意所有罪名都加在了嫂嫂身上。
现在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东平府尹陈文昭。
府尹陈文昭,一个一闪而过的过客,甚至还没有阳谷县令戏份多,作者却专门用篇颂子盛赞他的贤明。圣贤聪明?我认为,一个能够体察他人内心痛苦并予以人文关怀的人,才够得上称之为贤明。
你看那陈文昭对武松那么好,哀怜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不但连夜派心腹要人星夜去首都找熟人托关系替武松摆平,还不忘记常差人到牢房里看觑武松,(节级牢子都不要武松一文钱,倒把酒食与他吃。正是因为陈文昭通过“常差人看觑他”暗示给属下们-这是长官看重的人,担待点!多亏这位官员不动声色的关心,武松才没有受那些趋炎附势的人的荼毒),陈文昭对武松能够细心到这个地步,明察秋毫的他会不知道武松的心事吗,会
陈府尹哀怜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
重点在“哀怜”这个词,
为什么不说敬佩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
一直以来,世人都想当然地以为武松杀嫂杀的很爽很痛快淋漓!!这个哀怜就把真相全部道破了。
因为哀怜,所以肯定想办法减轻对方的痛苦。
假如武松很恨嫂嫂,那么为了减轻他的痛苦,就应该把诉状上的潘金莲写的越罪大恶极臭名昭著越好,而不是现在这样一股脑儿全推给王婆,让潘金莲在第二份文书里几乎变成了王婆手里的木偶一般。
我们现在看到的第二份文件,是陈府尹认真聆听和观察过武松之后,按照二哥的内心意愿所拟定的-----最大限度减轻嫂嫂的恶名:
“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虽该重罪,已死勿论。其余一干人犯,释放宁家。文书到日,即便施行。”
一份案卷内容修改到最后,我们和第一份再做个对比,不难看出,它在保护谁,又为什么要保护她。从古到今的传奇,常常有英雄救美人的情节,但是英雄的付出是有回报的,每一处伤痕,都会有美人的柔情和膜拜来滋补。而武松忍着内心巨大伤痛为潘金莲所作的这一切,潘金莲永远也不会知道。
《穿成潘金莲怎么破》,作者南方赤火,首发晋`江`文`学`城,一切转载均为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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