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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节 运用新规则的大会
为了防止有人对某个议案采用胡搅蛮缠的方式进行拖延表决,规则规定对一件议案的发言每人不超过2次。较为激烈复杂的问题,可以临时调整次数。但是最多不超过3次。一但会议对议案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上不许再重复提案,包括性质相同的类似提案。
穿越集团有五百多号人,较为热点的议题必然会有许多人要求发言,即使限制了发言时间和次数,整个会议也会被拖得很长。为了克服这点,马甲决定暂时采用根据附议人数多少按比例规定发言人数的方式。即根据一个议案进入讨论时的附议人数来决定发言人有多少。附议者愈多,可就这个议案发言的人数也就相应增加,其中正反方各一半。
发言人在发言时候必须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是“赞成”或者“反对”,然后说明理由。不得用含糊的两面派语句或者暗示自己立场的词汇。此类发言一概视为无效并且由会议主持人即刻中止。准备就议案弃权的人不许发言,以免浪费时间。
发言人在阐述的时候只许对会议主持人说话,持有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的发言,以避免言语冲突。发言过程中绝对禁止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者一律逐出会场,也不许在发言中对他人发言中的逻辑漏洞和错误进行针对性攻击,所有的发言必须围绕议案本身进行。这点是马甲特别在会议规章中说明的,确保在任何时候只许就事论事,以避免意气用事。
在发言人进行发言的时候,在座的人不许在座位上插话,也不许随意打断发言人的发言——防止有人利用言语暴力扰乱会场。对此马甲制订了严厉的会场纪律:随意在座位上插话或者大声评论影响到会议秩序的一次警告;二次逐出场一天,三次累犯取消本次大会的代表资格。
由于会议主持人有主导会议进程的权力,所以在罗伯特议事规则里的主持人是不发表个人意见的,如果不影响结果,甚至不用参加表决。马甲也一样照办,在规章中明确规定:会议的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总结别人的发言。只要有可能,会议主持人就不参加动议表决,要参加的,必须最后一个表态。
至于不做总结发言则是马甲对国人开会习惯的一种校正。但凡国人开会,习惯上领导主持会议,最后要做总结性的发言。这个总结看似是归纳大家的意见,本质上是一种“定性”结论。所以很多会议讨论来讨论去,与会者说得全是模棱两可的话,原因就在于此――无论你说多少,都拗不过最后的定性。
一旦总结定性,等于是变相指定了与会者的投票,与会者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按照定性的结果去投票。最后就会形成一边倒“全体通过”的局面。所以马甲的议事规章里特别注明:会议主持人不得进行总结,与会者――无论是谁,也不得进行所谓的“总结”。
为了充分体现会议主持人的中立性,正反双方的发言人必须尽可能的均衡。因此主持人要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当然这在具体执行上要有一定的细节支撑。马甲打算采取的办法是开始讨论前由申请发言人先递交纸条,纸条上只写座位号和对动议的态度:赞成或者反对。再根据动议的重要性和会议的时间,安排双方等同人数进行交替发言。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而表决必须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的时候才能提请表决。会议主持人如果有投票权在公开表决中必须是最后一个投票,以免其态度影响其他与会者。无记名投票不受此限制。在公开表决时,由赞成一方先举手,反对的后举手,弃权方无需举手。
最后,针对整个会议准备期间提案的混乱不规范状况,马甲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制订了标准化的提案模式。
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动议”一词,指的是提出的议题要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方法、效果和资金来源等六要素,而非一个空洞的大话题。
提案第一要有针对性:比如大家最为关心的女人问题。不能简单的提案说:“群众性生活缺乏,非常的苦闷,士气低落,希望解决。”这样的动议过于空泛,属于只提问不回答。... -->>
第三百三十六节 运用新规则的大会
为了防止有人对某个议案采用胡搅蛮缠的方式进行拖延表决,规则规定对一件议案的发言每人不超过2次。较为激烈复杂的问题,可以临时调整次数。但是最多不超过3次。一但会议对议案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上不许再重复提案,包括性质相同的类似提案。
穿越集团有五百多号人,较为热点的议题必然会有许多人要求发言,即使限制了发言时间和次数,整个会议也会被拖得很长。为了克服这点,马甲决定暂时采用根据附议人数多少按比例规定发言人数的方式。即根据一个议案进入讨论时的附议人数来决定发言人有多少。附议者愈多,可就这个议案发言的人数也就相应增加,其中正反方各一半。
发言人在发言时候必须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是“赞成”或者“反对”,然后说明理由。不得用含糊的两面派语句或者暗示自己立场的词汇。此类发言一概视为无效并且由会议主持人即刻中止。准备就议案弃权的人不许发言,以免浪费时间。
发言人在阐述的时候只许对会议主持人说话,持有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的发言,以避免言语冲突。发言过程中绝对禁止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者一律逐出会场,也不许在发言中对他人发言中的逻辑漏洞和错误进行针对性攻击,所有的发言必须围绕议案本身进行。这点是马甲特别在会议规章中说明的,确保在任何时候只许就事论事,以避免意气用事。
在发言人进行发言的时候,在座的人不许在座位上插话,也不许随意打断发言人的发言——防止有人利用言语暴力扰乱会场。对此马甲制订了严厉的会场纪律:随意在座位上插话或者大声评论影响到会议秩序的一次警告;二次逐出场一天,三次累犯取消本次大会的代表资格。
由于会议主持人有主导会议进程的权力,所以在罗伯特议事规则里的主持人是不发表个人意见的,如果不影响结果,甚至不用参加表决。马甲也一样照办,在规章中明确规定:会议的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总结别人的发言。只要有可能,会议主持人就不参加动议表决,要参加的,必须最后一个表态。
至于不做总结发言则是马甲对国人开会习惯的一种校正。但凡国人开会,习惯上领导主持会议,最后要做总结性的发言。这个总结看似是归纳大家的意见,本质上是一种“定性”结论。所以很多会议讨论来讨论去,与会者说得全是模棱两可的话,原因就在于此――无论你说多少,都拗不过最后的定性。
一旦总结定性,等于是变相指定了与会者的投票,与会者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按照定性的结果去投票。最后就会形成一边倒“全体通过”的局面。所以马甲的议事规章里特别注明:会议主持人不得进行总结,与会者――无论是谁,也不得进行所谓的“总结”。
为了充分体现会议主持人的中立性,正反双方的发言人必须尽可能的均衡。因此主持人要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当然这在具体执行上要有一定的细节支撑。马甲打算采取的办法是开始讨论前由申请发言人先递交纸条,纸条上只写座位号和对动议的态度:赞成或者反对。再根据动议的重要性和会议的时间,安排双方等同人数进行交替发言。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而表决必须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的时候才能提请表决。会议主持人如果有投票权在公开表决中必须是最后一个投票,以免其态度影响其他与会者。无记名投票不受此限制。在公开表决时,由赞成一方先举手,反对的后举手,弃权方无需举手。
最后,针对整个会议准备期间提案的混乱不规范状况,马甲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制订了标准化的提案模式。
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动议”一词,指的是提出的议题要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方法、效果和资金来源等六要素,而非一个空洞的大话题。
提案第一要有针对性:比如大家最为关心的女人问题。不能简单的提案说:“群众性生活缺乏,非常的苦闷,士气低落,希望解决。”这样的动议过于空泛,属于只提问不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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