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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的第一修正案,你们在媒体上公开造谣并且试图煽动威胁合众国的金融安全的行为!混蛋,法律不会放过你们的!”
摩根的脸色有点发白,他清楚,刚在的节目中两人的言行是多少有些出格的。
总监鉴貌辨色,立刻神气起来:“该死的,等着瞧吧!”
不料,卡尔·赖特却忽然兴奋起来!
“对了,我本人也是律师,虽然专业是经济法领域,但露丝伯格小姐的宪法学是我的必修课,是不是要我给你讲几个关于第一修正案的判例?哦,对了你刚才说我公开造谣?”
“好吧,虽然谣言是否成立需要等法院判决后才能决定,但我也没兴趣和你这个外行扣字眼,这是对我专业的挑战。”
“但我可以告诉你在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件中,最高法院以罕见的9:0一边倒的判决市政专员沙利文败诉,布伦南大法转亲自撰写的法庭意见明确认为,光有不实的信息并不能构成谣言,还需要加上信息发布者必须具有‘真实的恶意’才可以构成谣言”
“而这个‘真实的恶意’必须有控告方用证据来证明。所以,亲爱的,首先请你证明我‘真实’,其次是‘恶意’,再次是‘真实的恶意’要有证据哦!”
说着卡尔·赖特拍了拍对方的胖脸,然后撇撇嘴“手感真差……和你上床的人都是看中你手里的权力和钱吧……这可悲,可以看中一切,唯独看不中你这个人……”
总监被这突如其来的扎心话语,镇得不知道一时该说啥好……
“其次,你说我试图煽动危害合众国的安全?很遗憾,作为一个耶鲁的法学生,我不得不再提两个判例,首先是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卡尔·赖特兴致勃发,顺手拿起不知道是谁的茶杯,喝了一口,继续道:“惠特尼女士参与了一个叫做共x主义劳工党的组织,而该组织向来号召其成员暴力推翻合众国政府。你猜猜看,这才高院以几比几判处惠特尼女士无罪。好吧,又是9:0。真是毫无悬念。”
“你要知道,我们的最高法院简直就是斗兽场,虽然9个大法官号称是hi公平与正义在人间的形象化身,但实际上,他们内部之间的矛盾比北约与华约之间还大,如果他们不是老的无法打架了,我觉得东北大道1号的格斗会比美式摔跤还精彩”卡尔·赖特的垃圾话让对方觉得非常之无可理喻。
“虽然这个案子里桑福德大法官撰写的法庭意见已经充分说明了大多数大法官的想法,但是布兰代斯大法官的协同意见才是合众国法律宝库中的瑰宝,上帝,我能背出好多来,但你这种人显然是无法欣赏其中奥妙的,所以我简单的说好了”
“布兰代斯大法官,上帝,我真是太爱他了!他简直是男人中的男人!。他是这样说的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中,霍姆斯大法官曾在异议意见中表示,即使是不受公众欢迎的思想,也应该有机会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但是布兰代斯大法官对言论自由的理解更进一步,并将言论自由与民主进程联系在了一起。他写道,公民有义务参与统治国家的活动,而且仅当他们能够充分并毫无畏惧地议论批评政府的政策时,他们的上述义务才能得以实现。如果政府可以惩罚某些不受欢迎的观点或思想,那么之后政府就会束缚自由,长此以往,就会扼杀民主进程于无形之中。因此,言论自由不仅是一项抽象的价值,而且是民主社会最为核心的要素之一。”
“在协同意见中,布兰代斯委婉的论述超越了霍姆斯大法官有关“明显且迫在眉睫的危险”的判断标准,并提出了以下经典观点“他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多数言论不可能带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除非这种危险在大家充分讨论之前就已经迫在眉睫了”。布兰代斯表示,当立法者有权利禁止真正危险的言论时,他们必须清楚地界定危险的本质。而对不受欢迎的言论的纯粹恐惧是没有权利限制言论自由的。”
“简单来说,如果你认为我和摩根能够击垮华尔街市场的话,那你得先证明给大法官们看,我们有这种能力,否则我们可以随便说什么!别这样看着我,这个判例的编号274?U.S.?357?(1927))你可以去任何一个法学院或者法院查到。”
“对了,我亲爱的露丝伯格小姐目前正在关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这个案子已经被最高法院受理,编号为395?U.S.?444?(1969)。我们之前都认为这次大法官们会再度出来捍卫言论自由,实际上也确实是这样的。这个案子的故事是就是,听着,这比惠特尼诉加州案更进一步,有个叫布兰登伯格的蠢货在64年夏天,对了这家伙是个无药可救的3k党,我真无法理解,合众国为什么要保护这种人渣,就好像要保护你一样……”
“那个混蛋在64年的夏天,不但在集会上公开辱骂黑人和犹太人,并且说总统国会高院联合起来三位一体的镇压白人?坦白说,我有点无法理解这个家伙的逻辑思维。听他的意思好像是这个国家已经被黑人所控制?但问题是这个白痴3k党在当地的首脑人物啊!”
“并且他还宣布有40w人将于七月四日进军国会。俄亥俄州以《组织犯罪防治法》把这个混蛋送进监狱。结果这个混球竟然以该法律违宪而上诉到高院。(题外话,是不是案情看起来有点眼熟?咳咳,所以一开始那个老疯子就很明确的知道,他再怎么发疯都不犯法的。朱利安尼这老东西对此类法律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解。)
和摩根仿佛赫克托耳下凡似的阳刚之气不一样,卡尔·赖特大概是0体质发作,自始至终都是轻声细语,仿佛幼儿园老师在和小朋友讲小白兔吃胡萝卜的故事。
可说出来的话,真是很不好听。
而且还不时弯下来和蔼可亲的抚摸着总监的头顶和面容,这显得更加诡异。
总监阅人无数,早就通过卡尔·赖特的言行举止判断出来此人的取向问题,看他这样对待自己,顿时浑身抖个不停-他想报警。
一方面几个判例被卡尔·赖特说的好像大法官们从来就是和叛乱者造谣者煽动者们站在一起,并且为这群家伙推翻合众国的想法与行动保驾护航,乃是唯恐天下不够乱的做派。
另一方面卡尔·赖特的话里还有意无意的带出露丝伯格最近的不爽来:
是的,露丝伯格因为伯格曼案件而出了不少风头。
说起来这事让她很伤心,媒体对她的报道都集中在年龄和美貌上,对于她深厚的法学素养着墨不多,甚至还不如猜测她与她学生是不是有一腿的报道来的多。
这让素来自负的耶鲁之花气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最近也确实在发狠,琢磨着是不是再接一个复杂点的案子,来展示自己的对法律的热爱。
在卡尔·赖特的嘴里,就成了耶鲁之花最近憋的发慌正到思考着如何打着维护司法正义以及民权权利的旗帜处碰瓷寻衅滋事呢!
卡尔·赖特倒没有撒谎,露丝伯格确实是这笔大买卖的司法顾问,并且是签了顾问协议的,一切都非常正规。
……
鬼的第一修正案,你们在媒体上公开造谣并且试图煽动威胁合众国的金融安全的行为!混蛋,法律不会放过你们的!”
摩根的脸色有点发白,他清楚,刚在的节目中两人的言行是多少有些出格的。
总监鉴貌辨色,立刻神气起来:“该死的,等着瞧吧!”
不料,卡尔·赖特却忽然兴奋起来!
“对了,我本人也是律师,虽然专业是经济法领域,但露丝伯格小姐的宪法学是我的必修课,是不是要我给你讲几个关于第一修正案的判例?哦,对了你刚才说我公开造谣?”
“好吧,虽然谣言是否成立需要等法院判决后才能决定,但我也没兴趣和你这个外行扣字眼,这是对我专业的挑战。”
“但我可以告诉你在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件中,最高法院以罕见的9:0一边倒的判决市政专员沙利文败诉,布伦南大法转亲自撰写的法庭意见明确认为,光有不实的信息并不能构成谣言,还需要加上信息发布者必须具有‘真实的恶意’才可以构成谣言”
“而这个‘真实的恶意’必须有控告方用证据来证明。所以,亲爱的,首先请你证明我‘真实’,其次是‘恶意’,再次是‘真实的恶意’要有证据哦!”
说着卡尔·赖特拍了拍对方的胖脸,然后撇撇嘴“手感真差……和你上床的人都是看中你手里的权力和钱吧……这可悲,可以看中一切,唯独看不中你这个人……”
总监被这突如其来的扎心话语,镇得不知道一时该说啥好……
“其次,你说我试图煽动危害合众国的安全?很遗憾,作为一个耶鲁的法学生,我不得不再提两个判例,首先是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卡尔·赖特兴致勃发,顺手拿起不知道是谁的茶杯,喝了一口,继续道:“惠特尼女士参与了一个叫做共x主义劳工党的组织,而该组织向来号召其成员暴力推翻合众国政府。你猜猜看,这才高院以几比几判处惠特尼女士无罪。好吧,又是9:0。真是毫无悬念。”
“你要知道,我们的最高法院简直就是斗兽场,虽然9个大法官号称是hi公平与正义在人间的形象化身,但实际上,他们内部之间的矛盾比北约与华约之间还大,如果他们不是老的无法打架了,我觉得东北大道1号的格斗会比美式摔跤还精彩”卡尔·赖特的垃圾话让对方觉得非常之无可理喻。
“虽然这个案子里桑福德大法官撰写的法庭意见已经充分说明了大多数大法官的想法,但是布兰代斯大法官的协同意见才是合众国法律宝库中的瑰宝,上帝,我能背出好多来,但你这种人显然是无法欣赏其中奥妙的,所以我简单的说好了”
“布兰代斯大法官,上帝,我真是太爱他了!他简直是男人中的男人!。他是这样说的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中,霍姆斯大法官曾在异议意见中表示,即使是不受公众欢迎的思想,也应该有机会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但是布兰代斯大法官对言论自由的理解更进一步,并将言论自由与民主进程联系在了一起。他写道,公民有义务参与统治国家的活动,而且仅当他们能够充分并毫无畏惧地议论批评政府的政策时,他们的上述义务才能得以实现。如果政府可以惩罚某些不受欢迎的观点或思想,那么之后政府就会束缚自由,长此以往,就会扼杀民主进程于无形之中。因此,言论自由不仅是一项抽象的价值,而且是民主社会最为核心的要素之一。”
“在协同意见中,布兰代斯委婉的论述超越了霍姆斯大法官有关“明显且迫在眉睫的危险”的判断标准,并提出了以下经典观点“他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多数言论不可能带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除非这种危险在大家充分讨论之前就已经迫在眉睫了”。布兰代斯表示,当立法者有权利禁止真正危险的言论时,他们必须清楚地界定危险的本质。而对不受欢迎的言论的纯粹恐惧是没有权利限制言论自由的。”
“简单来说,如果你认为我和摩根能够击垮华尔街市场的话,那你得先证明给大法官们看,我们有这种能力,否则我们可以随便说什么!别这样看着我,这个判例的编号274?U.S.?357?(1927))你可以去任何一个法学院或者法院查到。”
“对了,我亲爱的露丝伯格小姐目前正在关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这个案子已经被最高法院受理,编号为395?U.S.?444?(1969)。我们之前都认为这次大法官们会再度出来捍卫言论自由,实际上也确实是这样的。这个案子的故事是就是,听着,这比惠特尼诉加州案更进一步,有个叫布兰登伯格的蠢货在64年夏天,对了这家伙是个无药可救的3k党,我真无法理解,合众国为什么要保护这种人渣,就好像要保护你一样……”
“那个混蛋在64年的夏天,不但在集会上公开辱骂黑人和犹太人,并且说总统国会高院联合起来三位一体的镇压白人?坦白说,我有点无法理解这个家伙的逻辑思维。听他的意思好像是这个国家已经被黑人所控制?但问题是这个白痴3k党在当地的首脑人物啊!”
“并且他还宣布有40w人将于七月四日进军国会。俄亥俄州以《组织犯罪防治法》把这个混蛋送进监狱。结果这个混球竟然以该法律违宪而上诉到高院。(题外话,是不是案情看起来有点眼熟?咳咳,所以一开始那个老疯子就很明确的知道,他再怎么发疯都不犯法的。朱利安尼这老东西对此类法律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解。)
和摩根仿佛赫克托耳下凡似的阳刚之气不一样,卡尔·赖特大概是0体质发作,自始至终都是轻声细语,仿佛幼儿园老师在和小朋友讲小白兔吃胡萝卜的故事。
可说出来的话,真是很不好听。
而且还不时弯下来和蔼可亲的抚摸着总监的头顶和面容,这显得更加诡异。
总监阅人无数,早就通过卡尔·赖特的言行举止判断出来此人的取向问题,看他这样对待自己,顿时浑身抖个不停-他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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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卡尔·赖特的话里还有意无意的带出露丝伯格最近的不爽来:
是的,露丝伯格因为伯格曼案件而出了不少风头。
说起来这事让她很伤心,媒体对她的报道都集中在年龄和美貌上,对于她深厚的法学素养着墨不多,甚至还不如猜测她与她学生是不是有一腿的报道来的多。
这让素来自负的耶鲁之花气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最近也确实在发狠,琢磨着是不是再接一个复杂点的案子,来展示自己的对法律的热爱。
在卡尔·赖特的嘴里,就成了耶鲁之花最近憋的发慌正到思考着如何打着维护司法正义以及民权权利的旗帜处碰瓷寻衅滋事呢!
卡尔·赖特倒没有撒谎,露丝伯格确实是这笔大买卖的司法顾问,并且是签了顾问协议的,一切都非常正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