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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喜欢交际,一旦有精力充沛的人来拜访我,我肯定会像吸血的水蛭一般,紧吸他不放。我生性并非隐士,如果有事情约我在酒吧里商量,即使在那里逗留时间最长的人也可能要输给我。
我的房间里一共有三把椅子,独处时用一把,接待朋友时用两把,社交活动时就用三把。如果出乎意料来了许多访客,那我还是只能提供三把椅子给他们自由支配,不过他们一般都自觉地站着以便节省空间—只是站着。令人惊奇的是,如此小的房间竟然能容纳下如此多的男男女女。有一天,我的房间里拥进来25至30个灵魂,另外他们的身体也计算在内。但是直到分别的时候,我们也不曾感到十分接近。我们有非常多的房屋,不管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房间多得简直数不清。其中有宽大的客厅,还有储藏美酒与安放和平年代军需品所用的地窖,我一直认为对居住在里面的人而言,它们太过于空荡。它们既宏大又富丽堂皇,在里面居住的人好像是腐蚀它们的寄生虫一样,有时这种现象令我惊讶不已。当特雷蒙特、阿斯特尔或米德尔塞克斯等大酒店的门童,通报客人入住时,我却见到一只可笑的小老鼠,穿过走廊,立刻钻到了人行道上的小窟窿里,消失不见了。
我也曾深感我的房间太小而有些不便,当客人和我谈论一些深奥、广博的问题时,我就很难与他保持一个合适的距离,同时你也要给你的思想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它可以随时起航,转上两圈,最后直抵港岸。你必须抑制思想子弹的横穿和跳飞动作,好让它笔直前进,然后方能到达听者的耳内,否则它就从他的脑袋旁边一掠而过。还有我们的语言也需要有足够的空间来延展开来,排好队形。一个人应如国土一般,要有一个适当的、宽广自由的疆界,甚至在疆界当中,要有一个适当的中立地区。我与一位住在湖对岸的朋友隔湖聊天,这还真是一种少有的享受。在我的房子里,我们之间的距离过于接近,以至于一开始我们就听不清彼此在说什么—
我们没办法把声音调得更
轻,以便于大家都能听清。这就像你把两块石子扔到平静的湖里去,激起两圈水花,如果它们距离太近,就肯定会破坏彼此的涟漪。倘若我们只是说个不停、声音分贝很高,那么我们紧靠着彼此,站得很近,彼此相觑以气,这无关紧要;但是倘若我们说话很含蓄,话语深含哲理,我们就得距离远点,好让我们身上留存的动物般的温热和潮湿能散发掉。倘若我们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一些无法言传只可意会的话语,想要亲密地享受交流的快乐,那么仅沉默一下是不够的,还要两个人的身体距离保持得稍远一些才好,否则在任何情况下似乎都听不到对方的声音。按照这个标准,大声说话只是考虑听觉不好的人的需要,但是有非常多美好的事物,如果非要我们大吼大叫,那就无法言传了。当谈话的气氛变得崇高、庄重时,我们就要逐渐地把椅子向后拖,拖得越来越远,直到我们紧挨着两个角落上的墙壁,通常这时我们就会觉得房间的空间很小。我“最佳”的房间,便是我退隐其中的那间,它被用来随时招待客人,但阳光却很难洒到地毯上,这个房间便是我屋后的松林。在夏季,有尊贵的客人来拜访时,我就带他们到这里,有一个贴心的管家已将地板打扫干净,将家具擦拭得一尘不染,一切都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倘若只有一个客人来访,有时他会和我一起分享一些简单的饭菜。我一边与他交谈,一边煮玉米糊,或者留意火上膨胀烤熟的面包,而这并不会影响我们的谈话。但是如果来了20个人的话,大家都坐在屋里,吃饭问题就会绝口不提,尽管我所有的面包能让两个人吃饱,但是大家仿佛都戒掉了吃饭这一习惯,都在节制食欲。但是他们都不认为我失礼,反而认为这很合适,是考虑周全的方法。
对肉体生命的损害,一向是需要及时补救的,但现在却被耽搁了,令人惊奇的是,生命的活力竟然还能维持下去。像这样,要招待的客人倘若不止20个,而是1000个人的话,我也可以办到。倘若来访者看到我在家,却饿着肚子失落地回去,那么他们可以确信的一点是,我至少还是同情他们的。很多管家对此抱以质疑的态度,不过对我来说,立新规矩和好习惯来取代旧的规则毕竟容易许多。名誉并不是靠请客吃饭积攒而来的。对于我而言,哪怕守卫地狱之门的三头怪犬也无法把我吓退,但要是有人为了请我吃饭而大摆筵席,那倒可以把我吓得退避三舍,我觉得这大概是迂回地暗示我以后不要再去打扰他了。我认为我以后再也不会去这样的地方了。我引以自豪的是,曾有位访客用黄色胡桃叶作为他的名片,并在上面写下了几行斯宾塞1的诗,这几行诗简直可以作为我的陋室铭了:
走到这里,人们挤满了小木屋,
不奢求那些在这里不存在的娱乐;休息好比盛宴,一切任其自然,
最高尚的心灵,最能知足常乐。
当后来担任普利茅斯殖民地2总督的温斯罗和一个同伴去拜访玛萨
1.斯宾塞(1552-1599),英国诗人。此处诗行引自长篇寓言诗《仙后》。
2.普利茅斯殖民地,1620年英格兰清教徒前辈移民在北美马萨诸塞东南部建立的殖民地。
索特
1
酋长时,他们步行穿过了森林,又累又饿地到达棚屋的门口,这位酋长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但是这一天他们并没有提及任何跟吃饭有关的事情。夜深之后,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我们和他还有他夫人睡一张床,他们在这边,我们在另一边,这是一张离地一英尺的木板床,上面铺着一层薄薄的草席。他手下的两个头目,由于没有地方睡,只好和我们挤在一起,因而,我们觉得睡觉比旅途还累。”第二天一点钟,玛萨索特酋长“拿出两条他捕获的鱼”,比鲤鱼大三倍。“鱼烤完之后,至少有40个人分着吃。不过大多数人都吃到了点儿。两夜一天,我们仅仅吃了这些。要不是我们俩在这期间买了一只鹧鸪,这次旅行对我们而言,可谓是绝食旅行。”温斯罗两个人此行既缺少食物,又睡眠不足。睡眠不足是因为“那种野蛮的歌声”
—
部落里的人总是
唱歌,一直唱到他们睡着为止。两人害怕再这样下去,他们可能会晕倒,所以趁着他们还有力气能回到家里的时候,他们赶紧告辞了。显然,他们在住宿方面没有受到款待,但令他们颇感不便的倒是贵宾之礼。
至于食物,我认为再没有人比印第安人更聪明了。本来他们自己的食物就很匮乏,但他们很聪明,懂得道歉也无济于事,所以他们干脆勒紧了裤腰带,只字不提。后来温斯罗又来拜访过他们一次,那次正好赶上是他们粮食大丰收的季节,所以食物很丰盛。
至于人,哪里都能见到人们的身影。森林中的来客,比我这一生中在其他任何地方见到的都多,这就是说,我有一些固定的客人。我在那里会见他们,比在其他场合中见到他们要好很多。他们是很少为小事情来找我的。从这方面来说,由于我住在偏僻的乡下,仅仅路上这段遥远的距离,就把我的客人过滤了一遍。我隐入寂寞幽深的大海,
1.玛萨索特(1580-1661),北美万帕诺亚格印第安人首领,各部族的大酋长,1621年白人殖民乘“五月花”号驶抵普利茅斯后,他和移民订立和平协议,彼此和平相处,直到他去世。
尘世的河流虽然也汇集于此,然而单从我的需要来讲,在我四周的沉积物大多具有最优秀的品质。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另外一些尚未被发现、未被开化的大陆上的人们,他们也正在向我靠近。
今晨,我家来了一位并非真正荷马式或帕菲拉戈尼亚式的人—他有一个特别适合他身份的名字,很诗意。我很抱歉,我不能写出来和你们分享—他祖籍加拿大,靠伐木做柱子为生。他一天能在50个柱子上凿洞,他吃过他的猎狗捕获的一只土拨鼠。他也听说过荷马这个名字,说“幸亏我有书看”,否则他就“不知道在下雨天干什么”,虽然好几个雨季悄悄溜走,他或许也没有读完一本书。在他生活的地方,曾有个教区,有一位会念希腊文的牧师,曾经教他阅读过《圣经》里的诗。现在则轮到我来给他翻译了,他手执那本书,翻到帕特洛克罗斯满脸忧伤,阿基里斯因此责备他的那段,“帕特洛克罗斯,你为何像个小女孩一般哭泣?”
难道你从毕蒂亚那里
获知了什么不为人知的消息?
亚克脱的儿子和依若斯的儿子,
仍然完好地生活在玛弥同;
只有他们死亡,你才应该悲伤。1
他对我说:“这诗不错。”他手臂下夹着一大把白橡树皮,是他在周日的清晨收集到的,准备送给一个病人。“我想今天就做这件事应该无伤大碍吧?”他说。在他心目中,荷马是一个伟大的作家。虽然他的著作是什么内容,他并不了解。恐怕很难再找出一个比他
1.引自《伊利亚特》。
更纯洁自然的人了。罪恶和疾病,给这个世界蒙上一层忧郁阴暗的薄纱。对他而言,这些几乎都不存在。在他大概28岁那年,也就是12年前,他离开了加拿大
—
他的家乡,来到英国找工作,准备挣些钱将来置办点田产
—
可能想在他的故乡买个农场。他就像是用最粗糙的模型做出来的,一个壮硕而僵硬的身体,举止却非常文雅,一个晒黑了的粗脖子,一头浓密的黑发,一双暗淡无光、昏昏欲睡的蓝眼睛,但有时也会闪烁起来,变得异常的明亮。他经常身着一件乌黑的羊毛色大衣,头戴一顶灰色的扁平帽子,脚穿一双牛皮靴。
他在离我屋子几英里之外的地方工作,整个夏天都在伐木,他通常用一个铅皮桶作为他的饭盒,因为他喜欢吃肉,尤其是冷肉,一般是土拨鼠的冷肉,并且胃口很大。他把咖啡装在一个石瓶子里,穿上一根绳子挂在他的皮带上,有时候他还邀请我尝一口。他常常起床很早,穿过我的豆田,但他并不像所有的北方人一样,急忙开始工作,他可不想累着自己的身体。假如收入刚好满足吃住,他也不是很在意。他经常把饭菜忘在灌木丛中,因为往往半路上,他的猎狗就会帮他捕获一只土拨鼠,他就按原路返回再走一英里半的路程将它煮熟,然后放在他借住的房子的地窖里。但是在那之前,他会考虑长达半小时之久:关于他能否将土拨鼠泡在湖水里,一直保存到晚上。他清晨路过的时候,总说:“鸽子飞得好密啊!倘若我不必每天工作,我仅仅靠打猎就能得到我所想要的全部肉食—
鸽子、
土拨鼠、兔子、鹧鸪
—
天啊!打猎一天就能满足我一周的需要了。”
他是一个技术熟练的伐木工人,他很享受这项工作所要运用的技巧。每次,他都将从树贴近地面的位置砍倒,因为像这样从根上萌发的芽,将来长成的树才会格外茂密,而运送木材的雪橇也不会受到阻碍,很容易就滑过去。除此之外,他也不是将根部砍到一半,然后用绳子将其拉倒,而是将树木削成很细的一根或者很薄的一片,最后,你只需轻轻用手一推,树木就应声倒地。
他令我产生兴趣的原因是他这样的安静,远离人群生活,但内心却是这样的快乐。他的眼睛里充盈着愉悦和满足的神情,他的快乐里没有一丝的杂质。有时候,我遇见他在森林中工作,砍伐树木,他总是用一阵无法言说的满足的笑声来迎接我,并用他那加拿大腔的法文问候我,实际上他的英文也说得很棒。每当我走近他,他都会停下手中的工作。一边想克制着自己的喜悦,一边躺在他刚砍倒的一棵松树旁,将树枝内层的皮剥落下来,再将它卷成一个圆球,咀嚼着它然后笑着和我交谈。他的精力是如此的充沛,偶尔遇到需要大脑思考的事情,碰到了他的兴奋点,他就会抑制不住地大笑,倒在地上,开始打滚。有时他望着周围的树木,就会喊道:“真的!在这里砍树真过瘾。我再不需要其他更带劲的娱乐了。”在他空闲的时候,他就带着把小手枪,整天在林中悠然自得,一边散步,一边按时地向空中放枪向自己致敬。冬天他会升起温暖的火;正午的时... -->>
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喜欢交际,一旦有精力充沛的人来拜访我,我肯定会像吸血的水蛭一般,紧吸他不放。我生性并非隐士,如果有事情约我在酒吧里商量,即使在那里逗留时间最长的人也可能要输给我。
我的房间里一共有三把椅子,独处时用一把,接待朋友时用两把,社交活动时就用三把。如果出乎意料来了许多访客,那我还是只能提供三把椅子给他们自由支配,不过他们一般都自觉地站着以便节省空间—只是站着。令人惊奇的是,如此小的房间竟然能容纳下如此多的男男女女。有一天,我的房间里拥进来25至30个灵魂,另外他们的身体也计算在内。但是直到分别的时候,我们也不曾感到十分接近。我们有非常多的房屋,不管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房间多得简直数不清。其中有宽大的客厅,还有储藏美酒与安放和平年代军需品所用的地窖,我一直认为对居住在里面的人而言,它们太过于空荡。它们既宏大又富丽堂皇,在里面居住的人好像是腐蚀它们的寄生虫一样,有时这种现象令我惊讶不已。当特雷蒙特、阿斯特尔或米德尔塞克斯等大酒店的门童,通报客人入住时,我却见到一只可笑的小老鼠,穿过走廊,立刻钻到了人行道上的小窟窿里,消失不见了。
我也曾深感我的房间太小而有些不便,当客人和我谈论一些深奥、广博的问题时,我就很难与他保持一个合适的距离,同时你也要给你的思想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它可以随时起航,转上两圈,最后直抵港岸。你必须抑制思想子弹的横穿和跳飞动作,好让它笔直前进,然后方能到达听者的耳内,否则它就从他的脑袋旁边一掠而过。还有我们的语言也需要有足够的空间来延展开来,排好队形。一个人应如国土一般,要有一个适当的、宽广自由的疆界,甚至在疆界当中,要有一个适当的中立地区。我与一位住在湖对岸的朋友隔湖聊天,这还真是一种少有的享受。在我的房子里,我们之间的距离过于接近,以至于一开始我们就听不清彼此在说什么—
我们没办法把声音调得更
轻,以便于大家都能听清。这就像你把两块石子扔到平静的湖里去,激起两圈水花,如果它们距离太近,就肯定会破坏彼此的涟漪。倘若我们只是说个不停、声音分贝很高,那么我们紧靠着彼此,站得很近,彼此相觑以气,这无关紧要;但是倘若我们说话很含蓄,话语深含哲理,我们就得距离远点,好让我们身上留存的动物般的温热和潮湿能散发掉。倘若我们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都有一些无法言传只可意会的话语,想要亲密地享受交流的快乐,那么仅沉默一下是不够的,还要两个人的身体距离保持得稍远一些才好,否则在任何情况下似乎都听不到对方的声音。按照这个标准,大声说话只是考虑听觉不好的人的需要,但是有非常多美好的事物,如果非要我们大吼大叫,那就无法言传了。当谈话的气氛变得崇高、庄重时,我们就要逐渐地把椅子向后拖,拖得越来越远,直到我们紧挨着两个角落上的墙壁,通常这时我们就会觉得房间的空间很小。我“最佳”的房间,便是我退隐其中的那间,它被用来随时招待客人,但阳光却很难洒到地毯上,这个房间便是我屋后的松林。在夏季,有尊贵的客人来拜访时,我就带他们到这里,有一个贴心的管家已将地板打扫干净,将家具擦拭得一尘不染,一切都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倘若只有一个客人来访,有时他会和我一起分享一些简单的饭菜。我一边与他交谈,一边煮玉米糊,或者留意火上膨胀烤熟的面包,而这并不会影响我们的谈话。但是如果来了20个人的话,大家都坐在屋里,吃饭问题就会绝口不提,尽管我所有的面包能让两个人吃饱,但是大家仿佛都戒掉了吃饭这一习惯,都在节制食欲。但是他们都不认为我失礼,反而认为这很合适,是考虑周全的方法。
对肉体生命的损害,一向是需要及时补救的,但现在却被耽搁了,令人惊奇的是,生命的活力竟然还能维持下去。像这样,要招待的客人倘若不止20个,而是1000个人的话,我也可以办到。倘若来访者看到我在家,却饿着肚子失落地回去,那么他们可以确信的一点是,我至少还是同情他们的。很多管家对此抱以质疑的态度,不过对我来说,立新规矩和好习惯来取代旧的规则毕竟容易许多。名誉并不是靠请客吃饭积攒而来的。对于我而言,哪怕守卫地狱之门的三头怪犬也无法把我吓退,但要是有人为了请我吃饭而大摆筵席,那倒可以把我吓得退避三舍,我觉得这大概是迂回地暗示我以后不要再去打扰他了。我认为我以后再也不会去这样的地方了。我引以自豪的是,曾有位访客用黄色胡桃叶作为他的名片,并在上面写下了几行斯宾塞1的诗,这几行诗简直可以作为我的陋室铭了:
走到这里,人们挤满了小木屋,
不奢求那些在这里不存在的娱乐;休息好比盛宴,一切任其自然,
最高尚的心灵,最能知足常乐。
当后来担任普利茅斯殖民地2总督的温斯罗和一个同伴去拜访玛萨
1.斯宾塞(1552-1599),英国诗人。此处诗行引自长篇寓言诗《仙后》。
2.普利茅斯殖民地,1620年英格兰清教徒前辈移民在北美马萨诸塞东南部建立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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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长时,他们步行穿过了森林,又累又饿地到达棚屋的门口,这位酋长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但是这一天他们并没有提及任何跟吃饭有关的事情。夜深之后,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我们和他还有他夫人睡一张床,他们在这边,我们在另一边,这是一张离地一英尺的木板床,上面铺着一层薄薄的草席。他手下的两个头目,由于没有地方睡,只好和我们挤在一起,因而,我们觉得睡觉比旅途还累。”第二天一点钟,玛萨索特酋长“拿出两条他捕获的鱼”,比鲤鱼大三倍。“鱼烤完之后,至少有40个人分着吃。不过大多数人都吃到了点儿。两夜一天,我们仅仅吃了这些。要不是我们俩在这期间买了一只鹧鸪,这次旅行对我们而言,可谓是绝食旅行。”温斯罗两个人此行既缺少食物,又睡眠不足。睡眠不足是因为“那种野蛮的歌声”
—
部落里的人总是
唱歌,一直唱到他们睡着为止。两人害怕再这样下去,他们可能会晕倒,所以趁着他们还有力气能回到家里的时候,他们赶紧告辞了。显然,他们在住宿方面没有受到款待,但令他们颇感不便的倒是贵宾之礼。
至于食物,我认为再没有人比印第安人更聪明了。本来他们自己的食物就很匮乏,但他们很聪明,懂得道歉也无济于事,所以他们干脆勒紧了裤腰带,只字不提。后来温斯罗又来拜访过他们一次,那次正好赶上是他们粮食大丰收的季节,所以食物很丰盛。
至于人,哪里都能见到人们的身影。森林中的来客,比我这一生中在其他任何地方见到的都多,这就是说,我有一些固定的客人。我在那里会见他们,比在其他场合中见到他们要好很多。他们是很少为小事情来找我的。从这方面来说,由于我住在偏僻的乡下,仅仅路上这段遥远的距离,就把我的客人过滤了一遍。我隐入寂寞幽深的大海,
1.玛萨索特(1580-1661),北美万帕诺亚格印第安人首领,各部族的大酋长,1621年白人殖民乘“五月花”号驶抵普利茅斯后,他和移民订立和平协议,彼此和平相处,直到他去世。
尘世的河流虽然也汇集于此,然而单从我的需要来讲,在我四周的沉积物大多具有最优秀的品质。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另外一些尚未被发现、未被开化的大陆上的人们,他们也正在向我靠近。
今晨,我家来了一位并非真正荷马式或帕菲拉戈尼亚式的人—他有一个特别适合他身份的名字,很诗意。我很抱歉,我不能写出来和你们分享—他祖籍加拿大,靠伐木做柱子为生。他一天能在50个柱子上凿洞,他吃过他的猎狗捕获的一只土拨鼠。他也听说过荷马这个名字,说“幸亏我有书看”,否则他就“不知道在下雨天干什么”,虽然好几个雨季悄悄溜走,他或许也没有读完一本书。在他生活的地方,曾有个教区,有一位会念希腊文的牧师,曾经教他阅读过《圣经》里的诗。现在则轮到我来给他翻译了,他手执那本书,翻到帕特洛克罗斯满脸忧伤,阿基里斯因此责备他的那段,“帕特洛克罗斯,你为何像个小女孩一般哭泣?”
难道你从毕蒂亚那里
获知了什么不为人知的消息?
亚克脱的儿子和依若斯的儿子,
仍然完好地生活在玛弥同;
只有他们死亡,你才应该悲伤。1
他对我说:“这诗不错。”他手臂下夹着一大把白橡树皮,是他在周日的清晨收集到的,准备送给一个病人。“我想今天就做这件事应该无伤大碍吧?”他说。在他心目中,荷马是一个伟大的作家。虽然他的著作是什么内容,他并不了解。恐怕很难再找出一个比他
1.引自《伊利亚特》。
更纯洁自然的人了。罪恶和疾病,给这个世界蒙上一层忧郁阴暗的薄纱。对他而言,这些几乎都不存在。在他大概28岁那年,也就是12年前,他离开了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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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家乡,来到英国找工作,准备挣些钱将来置办点田产
—
可能想在他的故乡买个农场。他就像是用最粗糙的模型做出来的,一个壮硕而僵硬的身体,举止却非常文雅,一个晒黑了的粗脖子,一头浓密的黑发,一双暗淡无光、昏昏欲睡的蓝眼睛,但有时也会闪烁起来,变得异常的明亮。他经常身着一件乌黑的羊毛色大衣,头戴一顶灰色的扁平帽子,脚穿一双牛皮靴。
他在离我屋子几英里之外的地方工作,整个夏天都在伐木,他通常用一个铅皮桶作为他的饭盒,因为他喜欢吃肉,尤其是冷肉,一般是土拨鼠的冷肉,并且胃口很大。他把咖啡装在一个石瓶子里,穿上一根绳子挂在他的皮带上,有时候他还邀请我尝一口。他常常起床很早,穿过我的豆田,但他并不像所有的北方人一样,急忙开始工作,他可不想累着自己的身体。假如收入刚好满足吃住,他也不是很在意。他经常把饭菜忘在灌木丛中,因为往往半路上,他的猎狗就会帮他捕获一只土拨鼠,他就按原路返回再走一英里半的路程将它煮熟,然后放在他借住的房子的地窖里。但是在那之前,他会考虑长达半小时之久:关于他能否将土拨鼠泡在湖水里,一直保存到晚上。他清晨路过的时候,总说:“鸽子飞得好密啊!倘若我不必每天工作,我仅仅靠打猎就能得到我所想要的全部肉食—
鸽子、
土拨鼠、兔子、鹧鸪
—
天啊!打猎一天就能满足我一周的需要了。”
他是一个技术熟练的伐木工人,他很享受这项工作所要运用的技巧。每次,他都将从树贴近地面的位置砍倒,因为像这样从根上萌发的芽,将来长成的树才会格外茂密,而运送木材的雪橇也不会受到阻碍,很容易就滑过去。除此之外,他也不是将根部砍到一半,然后用绳子将其拉倒,而是将树木削成很细的一根或者很薄的一片,最后,你只需轻轻用手一推,树木就应声倒地。
他令我产生兴趣的原因是他这样的安静,远离人群生活,但内心却是这样的快乐。他的眼睛里充盈着愉悦和满足的神情,他的快乐里没有一丝的杂质。有时候,我遇见他在森林中工作,砍伐树木,他总是用一阵无法言说的满足的笑声来迎接我,并用他那加拿大腔的法文问候我,实际上他的英文也说得很棒。每当我走近他,他都会停下手中的工作。一边想克制着自己的喜悦,一边躺在他刚砍倒的一棵松树旁,将树枝内层的皮剥落下来,再将它卷成一个圆球,咀嚼着它然后笑着和我交谈。他的精力是如此的充沛,偶尔遇到需要大脑思考的事情,碰到了他的兴奋点,他就会抑制不住地大笑,倒在地上,开始打滚。有时他望着周围的树木,就会喊道:“真的!在这里砍树真过瘾。我再不需要其他更带劲的娱乐了。”在他空闲的时候,他就带着把小手枪,整天在林中悠然自得,一边散步,一边按时地向空中放枪向自己致敬。冬天他会升起温暖的火;正午的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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