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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读了驭志无疆写的杂文我们要文字干什么?一文,实感写得非常畅快淋漓。故而在其文后留言:大作拜读,无疆老弟的文笔越来越娴熟,思想也越来越来成熟,可喜可贺!另,针对文字的作用,我也有点不成熟的想法: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
用文字来“弘扬真善美,并鞭笞假恶丑”的信念,不但是我在行文时一向喜欢推崇的言论准则,也是在读完我们要文字干什么?一文后,通过总结驭志无疆的文字内容,而得出的一个更能让我坚持下去的行文信念。
因为我仔细读完我们要文字干什么?一文之后,对驭志无疆的此篇杂文之总结的结果,无非就是:“文字是用来弘扬真善美和鞭笞假恶丑的”之结论。
“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的文字使命,相信不用我一再强调,只要稍微还有点良心的文人,估计基本上不会愚蠢到坚持站到反对此观点的立场上去:哪怕再怎么混蛋的文人,哪怕再怎么想要通过鬼辩论来胡搅蛮缠的所谓“文人”在事实上也大多不会公然站到此种观点的对立面上去:因为文字在文学中的作用,原本就如此,因为这是一个在任何时代,都无法通过盗用任何形式的诡辩学说去颠簸得破的真理。
但,在现实社会中,人心已经极端复杂!
在现实生活中,真理并不被人,特别是不被一些丧了良心的文人所推崇和敬重之现象,也属常事。
在这社会上有多少种人,就肯定会有多少种文人,甚至,文人的种类,在事实上可能还比一般人的种类或许更多也更复杂:因为文人是有能力掌握文字并利用文字的,这就远比一般不会通过写文章而发表他们自己的心声之人,就更多了些肆无忌惮地扯皮手段和大耍流氓无赖的便捷工具。
我们也都知道一些常识:绝对意义上的“真善美”以及“假恶丑”在现实社会中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内,几乎是很难出现的,就算偶尔出现了,也将很难继续存在下去。而这,也就成了用文字去“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之理想化的目标之所以在现实社会里特别艰涩难行之最主要的客观原因。
因为究竟该如何去判断一件事物或者一种意识流到底是属于“真善美”还是属于“假恶丑”也就成了“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之众说纷纭的结局。而争论双方,可能也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或者通过握手言和,或者通过一方妥协,或双方妥协的选择,弄出一个无法下结论的结果就不了了之了。
在判别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区别点方面,很多人习惯于通过字面的用语是否用了脏字来判断文意,还有很多人根本不喜欢去认真品读文章的内容,却更喜欢通过盲目而形而上地胡言乱语去胡乱下论断,更有不少人,总喜欢站立到一个绝对的立场上去看待任何问题:于是,绝对的逻辑立场本身,也就在辩论双方所各执一辞的绝对论中而走向了彻底的荒谬。
很多东西,原本就应该实事求是地去对待的,然而问题总是出在很多人很喜欢绝对论的辩论倾向,而不喜欢站到一个“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评论立场。那么,在绝对化的辩论过程中,不论论辩双方的辩论辞究竟演绎到如何精彩的地步,其辩论过程之本质,充其量终究也不过是耍耍嘴皮磨磨牙的无聊罢了:距离实际的客观现实,却又很显然脱离了十万八千里。
这正也如贪官的贪污受贿行为被法律所制约的时候,那么不论他在面对法庭的质问时,究竟通过怎样的巧舌如簧之词去辩解说他也“是迫不得已”或者是“穷得揭不开锅”抑或随便找个诸如“亲人病重,因缺乏医疗费所以不得已而为之”等等之类的荒谬辩解一样,其本质,充其量无非都是一些欲盖弥彰的障眼法:既然犯了法,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没什么好商量的。然而我们也基本上都清楚地知道一些隐晦的社会现实:“犯了法也许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没犯法却也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之社会现象,也自然属于泛滥于某国中的国情与特色。针对这些国情与特色,我们“没有”权力去说道什么,因为我们所有的人权和参与评说的权力,在事实上也许早就被那些连我们自己都不认识的某些社会“精英”给代表了去:我们现在剩下的唯一“民主”权力,估计也只有“唯唯诺诺地去服从”这一条了。
要想实事求是,其实并不很难,难就难在很多“文人”并不喜欢去实事求是,因为他们都很喜欢东拉西扯且不负责任的“坐而论道”之评论模式,而在事实上,这种模式,却也代表着相当多数所谓的“文人”之人格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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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读了驭志无疆写的杂文我们要文字干什么?一文,实感写得非常畅快淋漓。故而在其文后留言:大作拜读,无疆老弟的文笔越来越娴熟,思想也越来越来成熟,可喜可贺!另,针对文字的作用,我也有点不成熟的想法: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
用文字来“弘扬真善美,并鞭笞假恶丑”的信念,不但是我在行文时一向喜欢推崇的言论准则,也是在读完我们要文字干什么?一文后,通过总结驭志无疆的文字内容,而得出的一个更能让我坚持下去的行文信念。
因为我仔细读完我们要文字干什么?一文之后,对驭志无疆的此篇杂文之总结的结果,无非就是:“文字是用来弘扬真善美和鞭笞假恶丑的”之结论。
“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的文字使命,相信不用我一再强调,只要稍微还有点良心的文人,估计基本上不会愚蠢到坚持站到反对此观点的立场上去:哪怕再怎么混蛋的文人,哪怕再怎么想要通过鬼辩论来胡搅蛮缠的所谓“文人”在事实上也大多不会公然站到此种观点的对立面上去:因为文字在文学中的作用,原本就如此,因为这是一个在任何时代,都无法通过盗用任何形式的诡辩学说去颠簸得破的真理。
但,在现实社会中,人心已经极端复杂!
在现实生活中,真理并不被人,特别是不被一些丧了良心的文人所推崇和敬重之现象,也属常事。
在这社会上有多少种人,就肯定会有多少种文人,甚至,文人的种类,在事实上可能还比一般人的种类或许更多也更复杂:因为文人是有能力掌握文字并利用文字的,这就远比一般不会通过写文章而发表他们自己的心声之人,就更多了些肆无忌惮地扯皮手段和大耍流氓无赖的便捷工具。
我们也都知道一些常识:绝对意义上的“真善美”以及“假恶丑”在现实社会中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内,几乎是很难出现的,就算偶尔出现了,也将很难继续存在下去。而这,也就成了用文字去“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之理想化的目标之所以在现实社会里特别艰涩难行之最主要的客观原因。
因为究竟该如何去判断一件事物或者一种意识流到底是属于“真善美”还是属于“假恶丑”也就成了“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之众说纷纭的结局。而争论双方,可能也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或者通过握手言和,或者通过一方妥协,或双方妥协的选择,弄出一个无法下结论的结果就不了了之了。
在判别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区别点方面,很多人习惯于通过字面的用语是否用了脏字来判断文意,还有很多人根本不喜欢去认真品读文章的内容,却更喜欢通过盲目而形而上地胡言乱语去胡乱下论断,更有不少人,总喜欢站立到一个绝对的立场上去看待任何问题:于是,绝对的逻辑立场本身,也就在辩论双方所各执一辞的绝对论中而走向了彻底的荒谬。
很多东西,原本就应该实事求是地去对待的,然而问题总是出在很多人很喜欢绝对论的辩论倾向,而不喜欢站到一个“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评论立场。那么,在绝对化的辩论过程中,不论论辩双方的辩论辞究竟演绎到如何精彩的地步,其辩论过程之本质,充其量终究也不过是耍耍嘴皮磨磨牙的无聊罢了:距离实际的客观现实,却又很显然脱离了十万八千里。
这正也如贪官的贪污受贿行为被法律所制约的时候,那么不论他在面对法庭的质问时,究竟通过怎样的巧舌如簧之词去辩解说他也“是迫不得已”或者是“穷得揭不开锅”抑或随便找个诸如“亲人病重,因缺乏医疗费所以不得已而为之”等等之类的荒谬辩解一样,其本质,充其量无非都是一些欲盖弥彰的障眼法:既然犯了法,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没什么好商量的。然而我们也基本上都清楚地知道一些隐晦的社会现实:“犯了法也许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没犯法却也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之社会现象,也自然属于泛滥于某国中的国情与特色。针对这些国情与特色,我们“没有”权力去说道什么,因为我们所有的人权和参与评说的权力,在事实上也许早就被那些连我们自己都不认识的某些社会“精英”给代表了去:我们现在剩下的唯一“民主”权力,估计也只有“唯唯诺诺地去服从”这一条了。
要想实事求是,其实并不很难,难就难在很多“文人”并不喜欢去实事求是,因为他们都很喜欢东拉西扯且不负责任的“坐而论道”之评论模式,而在事实上,这种模式,却也代表着相当多数所谓的“文人”之人格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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