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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飞来横祸,遭遇不幸
2007年,2月20日,农历是中月初三,正值小年夜。全中国的百姓沉浸在新年的气氛之中,凌晨6点,江苏省睢宁县农民袁峰已经起床,准备上七点的班,不幸被一只不知来路的狗咬了一下,眼部严重受伤。随后七点多,他由家人陪同去镇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见后说,伤很严重,无法治疗,并建议他立即去县医院。
他们又到睢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时中心只有一人值班,无法用药。于是值班人员就用伤者家属的手机与取药人联系,当药拿到后又无法注射,于是再用这部手机联系注射人员。
等到注射人员来到时,已是下午1点左右。伤者接受了6支狂犬球蛋白的注射,每支159元,共960元。并说伤口部位不好打针,这6支狂犬球蛋白是在膀子上注射的,也没有对伤口进行清洗。
之后,注射人员建议伤者回镇防疫站按规定再注射5针狂犬疫苗,当第5针打完还不到20天,伤者病情发作。4月12日下午,病情发作的伤者被送往镇医院治疗。15日病情恶化,严重,病者家属立即向县120急救中心呼救。
睢宁县人民医院医师诊断:像狂犬病,但又不能百分百准确。建议:立即去徐州传染病医院确诊。
一辆救护车载着病情十分严重的病人,快速驶向徐州市,4月15日下午4点左右到达徐州传染病医院。经医师诊断,是狂犬病,已无法治疗。医师告诉病者家属说,就是走到天边也无法治疗了。病者及家属只能绝望地返回家中。
16日凌晨3点,被狗咬伤后,染上狂犬病的患者死于家中。就在全家人悲痛地为死者准备后事而忙碌时,大约在9点左右,县防控中心在镇防疫站的陪同下,送来一瓶消毒药,叫死者家属对死者全身及住处进行全面消毒。家属们心急,并没有注意什么,第二天才发现,那瓶消毒药已经过期1年了。
十分悲痛又愤怒的家属,一纸诉状将睢宁县疾病防控中心告上了法庭,目前案情并无多大进展。
二生命宝贵,谁来守护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一天24小时应该有医生在的吧,难道病人要选择医生在时才敢生病?
任何一个伤者去医院,我想,首先,医生应给伤者清洗伤口;然后视外伤的轻重打破抗,注射血清,尤其是被狗咬后,医生总是要做特殊处理的。
我也纳闷,医院里竟没有通知医生的电话,连这点话费都要病人付?
食品过期禁止上市,因为会影响人的健康,这药物过期,难道可以马虎草率的用于百姓?老百姓的生命就这么贱,可有可无,可当儿戏?又想:毕竟被狗咬的伤病者并不会像感冒,胃痛那样多,但药物是必须备好的,那6支狂犬球蛋白是否因此而搁置时间太长而过期,就像那瓶消毒药,否则为何没有了控制作用?
作为国家卫生防疫部门,难道专家没有提醒:人一旦被动物如猫、狗等咬伤后,染上狂犬病毒,死亡率100%,但不要害怕,只要24小时内注射疫苗,就能保重人身安全,但要注意质量与效果。可是按时就医并没有保住生命,为什么?
谁应该对这个生命负责?
三“人”的责任应是与生俱来的
韩国韩华集团会长的儿子因动手打人,被判处18个月的监禁,中国富豪的儿子打人能有韩国富豪的儿子打人一样的结果吗?从新近发生的山西黑窑事件、河北唐山黑恶势力事件、湖南富豪雇凶杀人事件等已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结果,这就是,别说是打了人,就算是打死人,把人当奴隶使,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照样可以逍遥法外,并继续着他们的恶行。近些年来,媒体报道过很多大大小小的忽视或轻视弱势群体的悲剧性事件。这些事件既是触目惊心的,又是发人深省的。
俄罗斯著名思想家别林斯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会成为木匠,会成为钳工,会成为工厂主,但会不会成为一个人还是个问题!”自从你是一个“人”你就应具有人性,有人的责任。
“2002年9月26日中午,湖北省某市年仅12岁的黄某和同班的4名同学,私自到距离学校200米远的一处鱼塘里游泳。期间,黄某因体力不支,无法游回河岸,在水中挣扎,生命垂危。已上岸的4名同学看到后,其中一名哭着要喊救人,而另一名则制止说:“如果现在喊人,老师会知道我们私自游泳。”4名学生正在犹豫时,黄沉入水底,... -->>
一飞来横祸,遭遇不幸
2007年,2月20日,农历是中月初三,正值小年夜。全中国的百姓沉浸在新年的气氛之中,凌晨6点,江苏省睢宁县农民袁峰已经起床,准备上七点的班,不幸被一只不知来路的狗咬了一下,眼部严重受伤。随后七点多,他由家人陪同去镇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见后说,伤很严重,无法治疗,并建议他立即去县医院。
他们又到睢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时中心只有一人值班,无法用药。于是值班人员就用伤者家属的手机与取药人联系,当药拿到后又无法注射,于是再用这部手机联系注射人员。
等到注射人员来到时,已是下午1点左右。伤者接受了6支狂犬球蛋白的注射,每支159元,共960元。并说伤口部位不好打针,这6支狂犬球蛋白是在膀子上注射的,也没有对伤口进行清洗。
之后,注射人员建议伤者回镇防疫站按规定再注射5针狂犬疫苗,当第5针打完还不到20天,伤者病情发作。4月12日下午,病情发作的伤者被送往镇医院治疗。15日病情恶化,严重,病者家属立即向县120急救中心呼救。
睢宁县人民医院医师诊断:像狂犬病,但又不能百分百准确。建议:立即去徐州传染病医院确诊。
一辆救护车载着病情十分严重的病人,快速驶向徐州市,4月15日下午4点左右到达徐州传染病医院。经医师诊断,是狂犬病,已无法治疗。医师告诉病者家属说,就是走到天边也无法治疗了。病者及家属只能绝望地返回家中。
16日凌晨3点,被狗咬伤后,染上狂犬病的患者死于家中。就在全家人悲痛地为死者准备后事而忙碌时,大约在9点左右,县防控中心在镇防疫站的陪同下,送来一瓶消毒药,叫死者家属对死者全身及住处进行全面消毒。家属们心急,并没有注意什么,第二天才发现,那瓶消毒药已经过期1年了。
十分悲痛又愤怒的家属,一纸诉状将睢宁县疾病防控中心告上了法庭,目前案情并无多大进展。
二生命宝贵,谁来守护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一天24小时应该有医生在的吧,难道病人要选择医生在时才敢生病?
任何一个伤者去医院,我想,首先,医生应给伤者清洗伤口;然后视外伤的轻重打破抗,注射血清,尤其是被狗咬后,医生总是要做特殊处理的。
我也纳闷,医院里竟没有通知医生的电话,连这点话费都要病人付?
食品过期禁止上市,因为会影响人的健康,这药物过期,难道可以马虎草率的用于百姓?老百姓的生命就这么贱,可有可无,可当儿戏?又想:毕竟被狗咬的伤病者并不会像感冒,胃痛那样多,但药物是必须备好的,那6支狂犬球蛋白是否因此而搁置时间太长而过期,就像那瓶消毒药,否则为何没有了控制作用?
作为国家卫生防疫部门,难道专家没有提醒:人一旦被动物如猫、狗等咬伤后,染上狂犬病毒,死亡率100%,但不要害怕,只要24小时内注射疫苗,就能保重人身安全,但要注意质量与效果。可是按时就医并没有保住生命,为什么?
谁应该对这个生命负责?
三“人”的责任应是与生俱来的
韩国韩华集团会长的儿子因动手打人,被判处18个月的监禁,中国富豪的儿子打人能有韩国富豪的儿子打人一样的结果吗?从新近发生的山西黑窑事件、河北唐山黑恶势力事件、湖南富豪雇凶杀人事件等已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结果,这就是,别说是打了人,就算是打死人,把人当奴隶使,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照样可以逍遥法外,并继续着他们的恶行。近些年来,媒体报道过很多大大小小的忽视或轻视弱势群体的悲剧性事件。这些事件既是触目惊心的,又是发人深省的。
俄罗斯著名思想家别林斯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会成为木匠,会成为钳工,会成为工厂主,但会不会成为一个人还是个问题!”自从你是一个“人”你就应具有人性,有人的责任。
“2002年9月26日中午,湖北省某市年仅12岁的黄某和同班的4名同学,私自到距离学校200米远的一处鱼塘里游泳。期间,黄某因体力不支,无法游回河岸,在水中挣扎,生命垂危。已上岸的4名同学看到后,其中一名哭着要喊救人,而另一名则制止说:“如果现在喊人,老师会知道我们私自游泳。”4名学生正在犹豫时,黄沉入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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