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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指共同居住、经济协助、有血缘关系的社会集团。家族是由出生和婚姻形成的亲属关系,里面包括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血缘关系是由出生形成的纵向谱系性纽带。其中,男性以自己的出生为准,追溯个人与祖先的关系称父系;女性以自己出生为准,追溯个人与祖先的关系称母系。姻缘关系是由婚姻形成的横向亲属纽带,也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的血缘关系的结合。我国传统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重心的家族体系,姻缘关系服从于血缘关系,可以把家族成员的阶层地位显示其中。家族内部是有阶级区分的,占有土地的地主家族在家族社会一般占据优势地位,地租收入也许来自本族缺地少地的族人。也就是说,族内剥削是个客观事实。家庭成员的地位在血缘关系中寻找,具体又可分为血缘九族制和血亲五服制两种。血缘九族制,即以本人为基准,向上、下各推衍四代,共九代,为九族。九族是传统中国最典型的家族制度,也有的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为九族。血亲五服制,即以本人为基准,向上推四代的直系亲属称祖先。孝祭有严格的规定,五服以内是近亲,五服以外不是亲族,是同宗。家庭又是家族的组成部分,甚至我们可以说家庭是缩小了的国家,先齐家而后才治国、平天下,正所谓“正家而天下定矣”(《易经》)。所以统治者对家庭的安定和家礼的实施十分重视。家庭是礼制的主要对象,是建立在以“三纲五常”为基础,通过祖训、家礼、家范、家规来约束每个家庭成员;强调男尊女卑、长幼有序、嫡庶有别、家庭生活自给自足。“生于斯,养于斯,葬于斯”,导致十分明显的自我封闭的结果。
很多时候,男女在婚姻中的实际地位并不由抽象的礼法决定,而是众多因素综合运作的结果。封建妇道固然是*统治和等级制度的产物,但是它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考虑到父母包办和一夫多妻等历史前提下的夫妇和睦、家庭和谐等实际问题。
传统家族制度是一个十分精密的体系。该体系的设置是为了有利于延续、扩大本家族的势力,以占有更多的资源;而确定本族成员的身份、角色和地位是使成员各司其职的重要保证。这种等级体系主要由三个原则构成:辈分,年龄和性别。这三个原则的分量并不等同,其中性别最为重要。正是性别这个原则确立了父系制。性别把父亲的家系和母亲的家系区别开来,也把父系与父亲已婚的姐妹的夫家的家系区别开来。这种区别的含义是:后两类家系的成员相对于父系来讲都是“外人”。
中国家庭注重其成员的尊卑等级、依附关系、定向发展和家规伦纲。董仲舒明确提出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并附会上阴阳之意和天意来进一步论述其尊卑关系。这种等级划分,开始作为一种纯粹人伦关系上的道德规范。董仲舒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基义》)其间的关系是“阳尊阴卑”(《阳尊阴卑》),即臣民必须服从君主的统治,儿子必须服从父权的统治,妻子必须服从夫权的统治,这样才有“国”和“家”的和谐与秩序可言。他还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春秋》明得失,差贵*,本之天”(《重政》),“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传》,因此“三纲”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三纲概括了人们生活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这三种关系中,父子、夫妇关系是基础,这种对家族宗*常关系的强化,是与自给自足的家庭小农经济相适应的。董仲舒认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君臣关系就是家庭伦常关系的扩大,国家是大“家”,家庭是小“家”,其中的上下尊卑关系是相同的。倡扬维护尊卑贵*等级秩序的礼,是儒家的一贯传统,“礼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维护等级制。
在中国传统的混合家庭中,中国家庭结构以父子关系为主,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世系香火的延续,格外重视“姓氏”和“宗谱”,甚至要按照家族中的辈分排名字,尽力维持家族的绵延不断,甚至将之扩大到宗族、氏族。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个人的生命只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要维持家族的延续,一脉相传,儿子就要传承父辈的事业,并将之发扬光大以振家风,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男性成员归属家族的男性集团,女性成员归属家族的女性集团,同时又通过描绘式把直系和旁系分开,把父系和母系分开。母亲在传统中国文化中有相当高的地位,究其原因,“辈分”作为构成家族等级制的第二大原则起了重要的作用。有了辈分的界定,代与代之间才有了秩序、责任和义务。虽然由于父系制的确立是妇女在地位上低于男人,但这个体制很难在辈分原则中把某一性别的人排除出去。如果所有男性晚辈都可以不尊敬、不抚养女性长辈,家族秩序就要被打乱了。家庭的寝室以夫妻为单位,但家庭成员的地位却要到家族中去寻找,孩子不属于夫妻,属于家族。所以在《红... -->>
家庭是指共同居住、经济协助、有血缘关系的社会集团。家族是由出生和婚姻形成的亲属关系,里面包括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血缘关系是由出生形成的纵向谱系性纽带。其中,男性以自己的出生为准,追溯个人与祖先的关系称父系;女性以自己出生为准,追溯个人与祖先的关系称母系。姻缘关系是由婚姻形成的横向亲属纽带,也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的血缘关系的结合。我国传统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重心的家族体系,姻缘关系服从于血缘关系,可以把家族成员的阶层地位显示其中。家族内部是有阶级区分的,占有土地的地主家族在家族社会一般占据优势地位,地租收入也许来自本族缺地少地的族人。也就是说,族内剥削是个客观事实。家庭成员的地位在血缘关系中寻找,具体又可分为血缘九族制和血亲五服制两种。血缘九族制,即以本人为基准,向上、下各推衍四代,共九代,为九族。九族是传统中国最典型的家族制度,也有的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为九族。血亲五服制,即以本人为基准,向上推四代的直系亲属称祖先。孝祭有严格的规定,五服以内是近亲,五服以外不是亲族,是同宗。家庭又是家族的组成部分,甚至我们可以说家庭是缩小了的国家,先齐家而后才治国、平天下,正所谓“正家而天下定矣”(《易经》)。所以统治者对家庭的安定和家礼的实施十分重视。家庭是礼制的主要对象,是建立在以“三纲五常”为基础,通过祖训、家礼、家范、家规来约束每个家庭成员;强调男尊女卑、长幼有序、嫡庶有别、家庭生活自给自足。“生于斯,养于斯,葬于斯”,导致十分明显的自我封闭的结果。
很多时候,男女在婚姻中的实际地位并不由抽象的礼法决定,而是众多因素综合运作的结果。封建妇道固然是*统治和等级制度的产物,但是它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考虑到父母包办和一夫多妻等历史前提下的夫妇和睦、家庭和谐等实际问题。
传统家族制度是一个十分精密的体系。该体系的设置是为了有利于延续、扩大本家族的势力,以占有更多的资源;而确定本族成员的身份、角色和地位是使成员各司其职的重要保证。这种等级体系主要由三个原则构成:辈分,年龄和性别。这三个原则的分量并不等同,其中性别最为重要。正是性别这个原则确立了父系制。性别把父亲的家系和母亲的家系区别开来,也把父系与父亲已婚的姐妹的夫家的家系区别开来。这种区别的含义是:后两类家系的成员相对于父系来讲都是“外人”。
中国家庭注重其成员的尊卑等级、依附关系、定向发展和家规伦纲。董仲舒明确提出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并附会上阴阳之意和天意来进一步论述其尊卑关系。这种等级划分,开始作为一种纯粹人伦关系上的道德规范。董仲舒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基义》)其间的关系是“阳尊阴卑”(《阳尊阴卑》),即臣民必须服从君主的统治,儿子必须服从父权的统治,妻子必须服从夫权的统治,这样才有“国”和“家”的和谐与秩序可言。他还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春秋》明得失,差贵*,本之天”(《重政》),“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传》,因此“三纲”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三纲概括了人们生活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这三种关系中,父子、夫妇关系是基础,这种对家族宗*常关系的强化,是与自给自足的家庭小农经济相适应的。董仲舒认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君臣关系就是家庭伦常关系的扩大,国家是大“家”,家庭是小“家”,其中的上下尊卑关系是相同的。倡扬维护尊卑贵*等级秩序的礼,是儒家的一贯传统,“礼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维护等级制。
在中国传统的混合家庭中,中国家庭结构以父子关系为主,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世系香火的延续,格外重视“姓氏”和“宗谱”,甚至要按照家族中的辈分排名字,尽力维持家族的绵延不断,甚至将之扩大到宗族、氏族。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个人的生命只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要维持家族的延续,一脉相传,儿子就要传承父辈的事业,并将之发扬光大以振家风,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男性成员归属家族的男性集团,女性成员归属家族的女性集团,同时又通过描绘式把直系和旁系分开,把父系和母系分开。母亲在传统中国文化中有相当高的地位,究其原因,“辈分”作为构成家族等级制的第二大原则起了重要的作用。有了辈分的界定,代与代之间才有了秩序、责任和义务。虽然由于父系制的确立是妇女在地位上低于男人,但这个体制很难在辈分原则中把某一性别的人排除出去。如果所有男性晚辈都可以不尊敬、不抚养女性长辈,家族秩序就要被打乱了。家庭的寝室以夫妻为单位,但家庭成员的地位却要到家族中去寻找,孩子不属于夫妻,属于家族。所以在《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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