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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2月6日11时,韩鹏彰于总统府宣布新政府设立,并将国名、国旗、国歌、宪法均宣于外。同时将国务府院与秘书处整合,统称“国务院”。
国务院下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军政部、海军部、航空委员会、参谋本部、军令部、训练总监部、军训部、政治部、后方勤务部、兵役部、军事参议院及战略顾问委员会、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主计部、审计院及审计部;
又将“农矿、工商、实业、经济、农林”各设部门、另设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行政院全国粮食管理局及粮食部、交通部、铁道部、地政署及地政部、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及水利部、社会部;
还设“赈款委员会、赈灾委员会、及振务委员会、振济委员会”、教育行政委员会及大学院与教育部、行政院卫生署及卫生部、蒙藏委员会、儒务委员会、“司法部及司法行政部、行政法院、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最高法院并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并设立“考选委员会、考选部”、设立铨叙部。
另有如中央研究院、旧都博物院、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国家总动员会议、战时生产局、善后救济总署、善后事业委员会、物资供应局、新闻局等不一一赘述。
以上这一连串让人看得眩目的职能部门,冷眼瞅着实在繁琐冗长,但它们的存在确保了一个政府的正常运作。
这里,咱们解释一下“铨叙部”是做什么的。铨叙,也就是一种叙官制度,是旧时用来选择、任命官员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当政者按照资历或者是功劳、功绩来核定一个官员的能力,看看应该授予他什么样的官职,是否应该给他升迁等。
韩鹏彰宣布了各部门的岗位以及人员安置后,又对那些在华夏中影响力重大的军阀等做了详细的安排。也就是按照现今各军阀的势力范围,即根据他们的地盘划分行政区域。全国上下除京、津、沪、冀、巴渝外,一部分划为十五个区域,由这十五个大军阀来进行管理;其余地区,如藏、疆、满、蒙等地则由中央政府派军驻守,协助当地职官管理政务;另台湾、香港、澳门便由中央政府指派行政长官上任。
分统这十一个区域的军阀派系,分别是:直系、晋系、皖系、奉系、桂系、粤系、秦系、湘系、豫系、赣军、黔军、滇军、浙军、川军、以及负责“陇、绥、察”的西北军。
关于军阀统帅的权力与义务,有如下安排:
1.中央政府授予各统帅管辖当地政务、军事之管辖权。
2.各军统帅于每年十二月之前,将其军队人员、规模、配备以及行政府院所设立的官职、人数以及官员信息统一报送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不定时遣特派员查检,各地方统帅不得妨碍特派员行使职权办理公务。
3.各行政区域每年所收税银之六成,应上缴中央财政部;所余四成由该区域统帅自行使用。该地军队之饷银、行政官员之俸银,由中央政府负责二成,其余八成由各军统帅自行给配。
4.各行政区域统帅无权与外邦签订条约,外交权仍归属中央政府。凡所需接待外国使馆代表之事宜,应提前向外交部、内政部申请,由中央政府派遣陪同人员方可。
5.各统帅、行政长官、政务将军须于每年六月抵达京城,与大总统、副总统、总理、以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官员共商国事... -->>
1912年12月6日11时,韩鹏彰于总统府宣布新政府设立,并将国名、国旗、国歌、宪法均宣于外。同时将国务府院与秘书处整合,统称“国务院”。
国务院下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军政部、海军部、航空委员会、参谋本部、军令部、训练总监部、军训部、政治部、后方勤务部、兵役部、军事参议院及战略顾问委员会、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主计部、审计院及审计部;
又将“农矿、工商、实业、经济、农林”各设部门、另设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行政院全国粮食管理局及粮食部、交通部、铁道部、地政署及地政部、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及水利部、社会部;
还设“赈款委员会、赈灾委员会、及振务委员会、振济委员会”、教育行政委员会及大学院与教育部、行政院卫生署及卫生部、蒙藏委员会、儒务委员会、“司法部及司法行政部、行政法院、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最高法院并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并设立“考选委员会、考选部”、设立铨叙部。
另有如中央研究院、旧都博物院、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国家总动员会议、战时生产局、善后救济总署、善后事业委员会、物资供应局、新闻局等不一一赘述。
以上这一连串让人看得眩目的职能部门,冷眼瞅着实在繁琐冗长,但它们的存在确保了一个政府的正常运作。
这里,咱们解释一下“铨叙部”是做什么的。铨叙,也就是一种叙官制度,是旧时用来选择、任命官员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当政者按照资历或者是功劳、功绩来核定一个官员的能力,看看应该授予他什么样的官职,是否应该给他升迁等。
韩鹏彰宣布了各部门的岗位以及人员安置后,又对那些在华夏中影响力重大的军阀等做了详细的安排。也就是按照现今各军阀的势力范围,即根据他们的地盘划分行政区域。全国上下除京、津、沪、冀、巴渝外,一部分划为十五个区域,由这十五个大军阀来进行管理;其余地区,如藏、疆、满、蒙等地则由中央政府派军驻守,协助当地职官管理政务;另台湾、香港、澳门便由中央政府指派行政长官上任。
分统这十一个区域的军阀派系,分别是:直系、晋系、皖系、奉系、桂系、粤系、秦系、湘系、豫系、赣军、黔军、滇军、浙军、川军、以及负责“陇、绥、察”的西北军。
关于军阀统帅的权力与义务,有如下安排:
1.中央政府授予各统帅管辖当地政务、军事之管辖权。
2.各军统帅于每年十二月之前,将其军队人员、规模、配备以及行政府院所设立的官职、人数以及官员信息统一报送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不定时遣特派员查检,各地方统帅不得妨碍特派员行使职权办理公务。
3.各行政区域每年所收税银之六成,应上缴中央财政部;所余四成由该区域统帅自行使用。该地军队之饷银、行政官员之俸银,由中央政府负责二成,其余八成由各军统帅自行给配。
4.各行政区域统帅无权与外邦签订条约,外交权仍归属中央政府。凡所需接待外国使馆代表之事宜,应提前向外交部、内政部申请,由中央政府派遣陪同人员方可。
5.各统帅、行政长官、政务将军须于每年六月抵达京城,与大总统、副总统、总理、以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官员共商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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